一個隻僅僅十五六歲的瘦弱女生,被人打的體無完膚,可見施暴者的凶狠。
結束完取證,我和小昭還有甄嵌一同回到了警局。
警局會議室內,又是好一番的探討。
這次案子,法證部那邊暫時還沒有參與進來,但我想,這次會議之後,法證部一定會參與到這次的案件當中。
歐sir說,被害者家屬隻是一昧的指向,舒菲離家的這半年裏受到了許多的侵害,當她第一天回家時,裹了一件厚大衣,家屬不敢來報案的原因是怕遭受到鄰裏異樣的眼光,並且會對孩子的心靈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然,這在司法眼中是極為愚蠢的做法,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嘛。
雖然愛屋及烏,有些監護人的確會盲目不懂得沒有任何法律意識,但就舒菲身體上所受到的傷痕情況來看,事情像是並沒有這麼簡單。
“舒菲身上一共有約一兩百道不同程度被鞭打的痕跡,從瘀痕顏色深淺程度來看都不是同一個時間段產生的。
並且我們在幫她做胸透的時候發現,她的肺部現在都還有水腫發脹的跡象。
包括她鼻腔內壁膜很薄,初步可以判斷,她經常性會被水從鼻腔和口腔進入呼吸道再進入肺部,也就是說她經常性溺水或嗆水。
而且,她已經失去處女身了,不單單隻如此,她在不久前才剛流過產,預計流產時間不超過兩星期。”
我大致的簡述了一遍舒菲全身遍布傷勢的情況。
然後歐sir就我所說的話,“大家可以看看筆錄的影印本,受害人的母親有提及到,受害人被困禁在家的時候,一直都有提及到一個人的名字。按照家屬的意思是,受害人所喊叫出來的名字,應該是個男人名字。
受害人一直很抗拒跟警方合作,說出導致身上傷痕的由來,如果說,受害人是想維護一個將她打傷的人,那麼她懂得閉口不提,還是蠻聰明的。”
甄嵌頗著‘邊際’的說,“起初我還覺得奇怪,女孩失蹤了半年帶了滿身傷回家,父母在這期間遲遲不肯報案。這女孩更是奇怪,如果真是離家出走半年在外受了虐待,既不肯跟家裏人說這半年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但經過溫陽這麼一說,就全部都解釋得通了,如果女孩最初是因為鬧脾氣離家出走,在外被人性—侵或是男朋友發生了不正當關係,因為害怕所以不敢回家。
回到家之後,自虐、被父母虐打……嘖,但如果是被父母虐待的話,女孩的父母來報案,這在情理和時間上似乎說不通。
女孩離家出走半年,我們姑且算是人口失蹤吧,但說是失蹤半年,女孩的父母非但沒及時報警,再看到自己女兒受到這樣的迫害之後,還延後了一個多星期才來報案。
女孩父母是說希望尋找到鞭打她女兒的嫌疑人,但當我們詢問女兒的時候,那女孩要麼裝瘋賣傻,要麼要麼反抗激烈,要麼就閉口不談……就跟個人精似的,不會真是個受虐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