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是一座富有曆史意義的古城。幾千年來飽經滄桑,曆盡憂患,但始終堅如磐石,屹立於湘水麓山之畔。關於它有豐富的文獻記載,有珍貴的古物遺跡,有動人的曆史傳說,有優美的詩歌文賦。
根據考古工作者的發掘,在公元前約4000—3000年,這裏已有原始人群的火坑和原始村落的遺址。實物資料證明,遠古時期,先民們就在這裏生息、繁衍、開拓。相傳虞舜時期,長沙屬三苗之國,夏、商、周均屬荊州之域。
據史籍記載,長沙地名最早見於《逸周書·王會篇》記載:周成王時,各地獻方物,內有“長沙鱉”的記載。關於“長沙”這一名稱如何而來,史家曆來有分歧。
後來一些古籍也有所提及其中《十洲記》:南郡有萬裏沙祠,自湘川至東萊,地可萬裏,故曰長沙。《郡國誌》有‘炎帝神農氏葬於長沙’之說。《史記·天官》認為長沙得名於天上軫宿中一顆名為“長沙”的小星。凡此說法種種,不一而足。
長沙在中國古代曆史活動中的出現也是比較早的。
春秋時期,荊州這塊土地上興起了楚國。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劃天下為36郡。將長沙及其周圍地區的一些縣設為長沙郡,治所定名為“湘縣”,即後來的長沙縣、善化縣等地方。這是長沙正式列入地方行政係統之始。
秦二世暴政而亡,西漢代之而立。高祖劉邦以番陽令吳芮平秦有功,封為長沙王,將湘縣改為臨湘縣,於是長沙成為一個諸侯王國的都城。
此後直至南北朝,長沙這塊地方一直稱臨湘縣。隋朝結束了南北分裂的局麵,再次實現了天下的統一,並將地方設郡、縣兩級,廢臨湘縣,改稱長沙郡、長沙縣,這是縣級政權以長沙命名之始,迄今一直沿用。唐宋元明清各時期,長沙縣的上級行政係統或郡、或州、或府不一,再上一級或州或省不同。
總之,在這其間,長沙不是小王朝的都城,就是州郡的治所。辛亥革命後,長沙這塊地方改用省、縣兩個等級,稱湖南省,省會是長沙縣。1933年,成立湖南省的直轄市——長沙市,從此市、縣分治,市區東抵東屯渡,西達麓山背,北瀕撈刀河,南包豹子嶺,麵積近180平方公裏。市以下分東、南、西、北、文藝、嶽麓、金盆、會春八區。
當時,長沙城坐落在湘江東岸,沿江呈長方形。瀏陽河繞城自東向北流入湘江,另外,撈刀河在城北與瀏陽河交彙,而粵漢鐵路由城東平行通過,城東南及湘江西岸為山地。在湘江西岸,依江而立的便是著名的嶽麓山。它是南嶽衡山的一條走脈。舊說南嶽72峰,嶽麓就是其中之一。
從湖南的全境來說,長沙處於湘中的丘陵地區,有寬廣的盆地,也有雄峻的峰巒,長沙處於湘中的丘陵地區,有寬廣的盆地,也有雄峻的峰巒,在長沙縣誌上,前人曾對長沙的重要地位作過這樣的概括。在長沙縣誌上,前人曾對長沙的重要地位作過這樣的概括:“邑居省會之衝要,控荊湘之上遊,吐納洞庭,依附衡嶽,荊豫唇齒,黔粵咽喉,保障東南,古稱崇鎮。”可見,在古時,人們就將長沙視為軍事重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