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到12歲的孩子,他們從事更多與父母分離的活動。這時的孩子已試圖發現父母雙方誰對誰錯,對一方更親近,對另一方疏遠。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應該早有預料並表示理解。並要用善意和適當的事例,糾正孩子對任何一方的偏見。孩子失去任何一方,都會使他們的感情發育失去平衡,以至給他們未來感情生活罩上陰影。
12歲到15歲的孩子已經有了獨立意識,有了自己決定生活方式的要求。他可能會拒絕自己歸屬某一方的監護,或對於住處的決定會有自己的意見。如果和大人的決定不一致,先不要勉強,要給他足夠的轉變時間。強扭的瓜不僅不甜,反而會使他們情緒低沉、學習成績下降,可能會促成他嚐試酒精、毒品或性行為來作為發泄。
15歲到18歲快步入青年的孩子們,更重視自己在社會和學校的獨立,他對父母離異的糾纏不休會厭煩和反感,有時他們也會對父母不再寬容。他們不能接受父母新的約會,認為原諒這個行為就是對另一方父母的不忠誠。這時會表現出情緒低落、離家出走、對家庭新成員不禮貌、不接受、甚至幹出違法的行動。這是最易出現偏邪的年齡段。這時最需要父母雙方的耐心,任何一方都不可有惡意的挑唆,要知道那不是對孩子的愛,而有可能把他推向犯罪。孩子們的想法
當老師見到麗薩,她想方設法向老師證明她沒有任何問題,麗薩的反應是很典型的。像大多數遭受過父母離異的痛苦孩子一樣,她不能解釋為什麼她在學校表現得那麼差,她也不想讓別人了解她內心的創傷,她再也不想談論什麼家庭中的不幸。孩子們了解他們父母所受的痛苦,他們害怕說出他們的感受隻會增加每個人的痛苦。
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孩子從來不與父母談論他們對離婚的感受的原因。被埋藏在心底的種種想法,使他們更加焦躁不安,在學校裏的表現越來越差。而正是這無可宣泄的感情為以後的生活中出現的更大的隱患埋下了禍根。
“你對父母的離異是怎麼想的?”
“我不喜歡他們這樣。”
“你指什麼?”
“我媽媽哭得很傷心”
“對此你怎麼想?”
“我很難過,我希望她別再哭了。”
“你知道他們為什麼離婚嗎?”
“他們過去經常打架。”
“他們有沒有因為你打過架?”
“有的。”
“你認為他們離婚是因為你的錯?”
“是的,這全是我的錯。”
說到這兒,淚水盈滿麗薩的眼睛。老師遞給她一盒紙巾,告訴她想哭就哭吧,她痛哭了好長時間,幾個月以來被壓抑的情感全部傾瀉了出來。等到緩和了一些,她解釋道:“有一次我站到電視機前麵,我爸爸吼著讓我離開,媽媽就生氣地對爸爸嚷,不讓他那樣衝我吼,就這樣他們打了一架,爸爸離家出走了,兩個星期後他們告訴我,他們正在辦離婚手續。所以我想他們是因為我離婚的。”
麗薩有種負罪感。她認為父母的離異她要負全部責任。與我談話的一多半的孩子認為自己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他們想,“要是表現得好一些,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要是我能把房間打掃得幹幹淨淨或考個好成績,爸爸媽媽就不會分開。如果我是個乖孩子,這一切就都不會發生。”孩子都在自責,這樣會導致極度的自卑、失落和不安全感。當一個孩子產生失落或者負罪感時,學校對他們來說就已經不再重要了。在學校中的表現
25年前,離婚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那時離婚率很低。然而現今就不同了,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父母的離異傷害了孩子,這些孩子就開始對社會報複,甚至有時報複在他們自己身上。困惑、被棄、自暴自棄、孤獨、恐懼、負罪感、壓力和憤怒,所有這些都沉重地打擊了孩子們幼小的心靈。許多觀察家發現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團夥犯罪、吸毒和退學的比率也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