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運用規則類(2)(1 / 3)

當他升入初中(七年級)時,父親也沒有出現,經過母親的催促,父親才托爺爺奶奶捎來了五百元錢,並傳話說這是最後一次給錢了。現在快一年了,父親真的沒來看過他一次,也沒有錢送來。而母親的化妝品店生意也不太好,小剛買校服,她都要到外公外婆那裏湊一點。平時小剛看到同學穿名牌,一起下館子過生日,小剛心動但不敢行動。他除了有時與同學打一下籃球外,課餘的時間主要花在學習上,決心用好的成績贏得同齡人的尊重。努力的結果讓他如願以償——他的學習成績幾次排在班級的前五位。鄭老師經常關心他,他也把鄭老師當阿姨一樣看待。有一次,他把自家的情況講給鄭老師聽,鄭老師對他說,你最好通過爺爺奶奶轉告一下父親,無論如何應該把對你的撫養費送來。

如果不成你,再想辦法。於是,他專門去找爺爺奶奶。爺爺奶奶家已拆遷,電話號碼也改了。他費了好大的勁,才從居委會那裏查到。當他敲開門時,他被奶奶數落了一頓,說小剛的爸爸欠了很多債,還一如既往嘮嘮叨叨地說小剛母親的不是。

轉眼到了八年級第二學期,小剛學習了《思想品德》課《婚姻法》以後,覺得不妨也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他不知道訴訟狀怎麼寫,他就詳細請教了上思想品德課的孟老師。當他把狀紙(起訴書)遞給本市法庭後,工作人員看他人小,也沒帶錢,就詢問幾句後,讓他下次由母親陪同來,如果經證實,家庭的確有困難,由法院幫他申請“法律援助”——由國家代他交錢起訴。

過了幾天,小剛與母親出現在法院,法院免費受理了他的訴訟請求。當法院把起訴書和開庭通知書寄給小剛父親時,小剛父親立馬把所欠的費用送到班主任那裏,並把班主任的代收據交給了法庭。小剛不肯,經法院判前調解,小剛父親暫時交清撫養小剛到初中畢業的費用(每月按300元計算),並以書麵保證不拖欠培養小剛讀高中的費用。

小剛仍舊非常用功地學習。在班主任和語文老師的引導下,他把每次考試成績都向父母親作了彙報,父親後來也原諒和理解了他。

小剛的外婆近年來身體不佳,得了糖尿病,據說已經開始出現並發症。手上弄了點破就會發爛。舅舅、舅母上班忙,母親也沒有時間經常去看她。為了給外婆減輕家務負擔,小剛就開始住校。有一個周末,小剛回到外婆家裏,發現多了一位與自己年齡相仿的小女孩。一問,才知是舅舅雇來的小保姆,是保姆介紹所裏找來的。據說是雲南鄉下來的。

這小保姆主要負責洗衣物和拖地,飯菜主要還是由外公來做。小保姆臉蛋圓圓的,長著一雙大眼睛,看上去挺樸實的,叫她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不老練,做不大到位,說話也是輕聲細語的,笑起來有兩個一大一小的酒窩。

一個周末,小剛剛進外婆家,看到茶幾上有一張戶口本複印件,他隨意瞟了一眼,發現是小保姆李梅的。他出於好奇,就把它拿起來仔細看了一下,不看則已,一看差點兒叫了起來:原來小保姆比自己還遲半年出生呢。也就是說,小保姆李梅還沒有達到16周歲。小剛把這事悄悄地同母親說了,母親說,這是你舅舅雇來的,當時我們也沒有仔細看她的出生日期。小剛說舅舅這是雇用童工呀。母親說,別上綱上線的,這已經雇來,外婆家的事她也開始適應啦,人家出來賺點錢也不容易,就當作不知道好了。小剛覺得這樣做不妥,又同外公說了。外公說再過半年不就不是童工了嗎?把她給辭退掉,人家就可能到別家或其他公司去打工嘞。小剛說人家違法我們沒辦法,可我們怎麼能明知故犯呢?虧您原來還是公社幹部呢。講著講著,一老一少幾乎吵起來了。這時,保姆剛從外麵曬衣服回來,外公就問她怎麼回事?李梅說:“我們那裏窮,我爸爸身體又不好,我自己成績也不怎麼優秀,我初三讀了一個學期,年一過就跟老鄉的姐姐一起出來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