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一位老爺爺,在激勵孫子學習時,利用了發“獎金”的方法。專家、老師乃至家長,大多是反對給孩子發“獎金”的,認為這會使孩子產生為錢而學習的態度。可這位老爺爺卻不以為然,他說,你們工作,領導給你們發獎金,你們高興不高興?

爺爺首先與孫子一起商定:學習總名次上升一位,獎多少錢,上升10位以上,獎金提高一個檔次,升至年級前10名,給予大獎,單科學習名次以此類推。雙方商定後,寫成“合同”,並鄭重簽下雙方的名字。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用“獎金”的方法,能否激勵起孩子的學習欲望呢?別說,還真靈。孩子為了拿到“合同”中的“大獎”,刻苦努力,居然一下子從年級的40多名(全年級不過100人)上升到年級第七。爺爺樂得合不攏嘴,按“合同”獎了孫子1000元。

或許有家長會擔心,這麼一來,孩子會不會變成為錢學習呢?給錢就學,不給錢就不學。其實,隻要處理得當,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首先,在發“獎金”的同時,要向孩子灌輸正確的學習觀;並強調這是父母給你買營養品和學習用品的錢,是獎勵你的成績,更是獎勵你的刻苦精神。

其次,是不斷變換獎勵的方法,有時發錢,有時發物,有時的“獎勵”就是全家一日遊等。

最後,獎金數額一般不要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