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結構問題比較研究
智庫
作者:王金丹
一、引言
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實質就是財務權限的劃分,進而形成相互製約關係的財務管理體製,它是財產權與經營權分離,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相互製約是財務治理的基本狀況,在這種關係中,公司的高層管理者與中下層經營者之間,終極所有者與法人代表之間,他們之間的關係及表現為治理與服從的關係,又表現為相互依靠契約界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超越了權力和義務都有可能破壞這個平衡,也就產生了財務治理問題。
二、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結構的基本理論概述
隨著經濟的發展,上市公司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也在不斷擴大。
1.公司結構治理的含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一種聯係並規範股東(財物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製度框架。一般來說就是在公司內部怎麼劃分權利。一個公司良好的治理結構,能夠很好的解決公司的各方利益分配,對一個公司的高效運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的公司一般采用的是“三權分立”製度,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別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掌握。三個權力機關,相互製約,能夠保證公司的順利運行。
2.上市公司各部門的職能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一個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終決策機構。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通過決議的方式履行職能,總經理通過行政決定來履行職能。
3.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特征
能夠有效解決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問題,協調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係。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由於股權比較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他們的控製權,企業被內部的管理者所掌控著,企業的內部人員就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嚴重侵犯了股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會不願意繼續投資,這將有損於企業將來的發展。公司的治理結構正是從製度上保證了股東的控製權和利益。
它能夠有效的協調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的關係。對經理層和其他員工的激勵,對高管層的製約,它是公司的基本層。
它能夠提高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的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的矛盾越來越複雜,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緩解各方的利益衝突。
三、主流國家公司財務治理結構分析
1.東亞家族控製型公司
韓國和新加坡作為東亞經濟的代表性國家,20世紀因為高速發展而被成為亞洲奇跡,但是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甚大,這些東亞國家的經濟遭到了嚴重破壞。家族控製型公司的優勢是公司內部的主要管理人員是家族中的人群,不容易跳槽,不會隨意透漏公司機密。時時刻刻為家族產業的最大利益著想,使得家族企業可以蓬勃發展。但是從微觀角度來講,以家族為核心的財務治理模式在發生金融危機的時候生命力並不能很頑強,是一把雙刃劍。在這裏我們主要介紹長處以供本國公司進行學習。
優點是家族控製公司財務的決策權和執行權已經公司日常的經營權都是統一執行。公司的所有權及控製權全部由家族內部人員掌握。一些決定性的財務戰略由家族成員做出,因為他們掌握著最高決策權力。而掌握著公司主要經營管理權的家族成員會按照財務戰略做出相應的應對適合於公司發展。這種方式很有效:因為一個家族的血脈相通,共同的目標整體是相同的。經營者的目標也可以說是股東的目標,經營效益的高低也就決定了固定財富的多少。可以說經營者財務和出資者財富就是家族主導型公司財務治理的全部內容,兩者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統一管理,經營者和出資者的代理成本就會達到最優,在企業的資產運營中,這樣更有利於實現的經濟效益最大限度轉化成股東財富。在提高了公司的穩定性的同時保證了資產的安全,還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加快財務需要做出決策時可以提高速度,有效地加強公司內部的財富控製,更好地促進家族控製型公司成長和發展。
2.英美經營者主導型
英美經營者的主導權就是財務治理結構適應於以英美為代表的市場導向的外部治理模式。從財務治理結構形成的外部壞境分析,英美兩經濟大國在政治、曆史、文化等方麵都有相似之處,追求著自由平等的理念和強化個人主義。主要用“看不見的手”管理經濟,政府並不會對企業有著很繁複的幹預,讓企業根據市場自由發展。相比其他國家更注重法律法規,有著比較完善的法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