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與防範對策探析(1 / 3)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與防範對策探析

理論與實踐

作者:張偉

【摘要】由於稅收執法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稅收管理正朝著規範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現階段由於稅收征收體製不健全、稅收人員的執法水平參差不齊、納稅人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等多方麵因素的影響,稅收執法風險不斷地加大,影響了國家的財政稅收。因此,本文從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稅收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提出了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對策。

【關鍵詞】稅收執法 風險表現 風險管理 防範對策

我國的財政收入大部分來自國家的稅收,稅務部門承擔著重要的財政稅收使命。目前,由於我國稅收法律製度的不完備、內部管理體製不完善、監督機製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日益增大。在當前稅收的環境下,如何進一步的避免稅收執法風險,已成為稅務部門的麵臨的重要課題。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述

(一)含義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部門或者是稅務執法人員在征稅的過程中潛在的,因為稅務執法人員的不作為和作為使稅收管理的職能不能夠充分實現,或者是稅收主體在行使自身權利和履行職責中,因故意或者過失,損害了國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引起的法律後果,需承擔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的危險因素的集合。當前,我國的稅收執法環境比較複雜、稅收法律繁雜,再加上稅務執法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對法定的稅收執行程序掌握的不夠全麵等,從而使稅收的執法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並貫穿稅收執法始終。與此同時,加強對稅收執法風險問題的分析,有助於提高征稅主體的執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稅務機關以及人員的形象,增加稅收收入。

(二)稅收執法風險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和對執法所產生的後果的處理方式,可以講稅收執法風險劃分為三類:

1.稅務征收管理中的風險。即執法人員在稅收征收的執法過程中,由於基礎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納稅人的權益。主要表現為稅務登記不準確、對納稅人的性質認定錯誤、對減免稅劃分不準確、稅率執行有誤以及違反法律的規定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稅款等造成了納稅的風險。

2.稅務行政訴訟中的風險。即執法主體因在執法過程中的行政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複議、敗訴、賠償等不良後果而產生的風險。在此類風險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強製措施,集體表現為稅務主體在日常的執法行為中隻重實體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檢查時,本來應該出示稅務搜查證而沒有出示;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收集到的證據來源不合法;沒有依據法律規定采取保全措施、強製執行措施等多方麵的因素,從而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因為這些不規範的行為所產生的有關司法行為導致了稅收執法的風險。

3.稅務人員瀆職所帶來的風險。即稅務執行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因主觀過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職責,如徇私舞弊不征或者是少征稅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客觀上侵犯了國家的利益,對國家的財產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責要負刑事責任。從而給稅收的執行帶來了風險。

二、我國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現狀

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為了提高執法水平、降低執法風險,不斷地營造外部環境、優化內部結構、強化監督機製等。但是,目前我國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控製和防範還沒形成一個科學的係統,各稅務機關在實際的工作中采取的許多措施都比較混亂,沒有邏輯性,整體效果還不夠好。

(一)風險防範機製不完善

隨著我國稅法製度的不斷完善,稅務機關的職責也實現了分工細致、各司其職的完備機製,在很大程度上控製了風險的發生。但是目前我國的稅收執法的風險控製和防範還不夠全麵,對執法責任考核、征管質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後的應對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風險防範機製還不夠完備,防控稅收執法風險的功能也不夠健全。並且在執法過程中責任的承擔方麵,一線的稅收執法人員承擔了大部分的違規責任,而對稅務部門自身和決策層所應承擔的責任沒有明確的劃分,因而很容易引發稅務部門內部矛盾,同時也容易造成監管的缺失。

(二)風險控製防範意識不強

稅收執法是一項專業性、係統性很強的工作,而僅僅依靠稅務執法人員個人的力量難以防範來自法律、經濟、社會等方麵的風險的。因此,要加強對稅收執法進行係統全麵的管理。然而當前,我國還沒有將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納入到稅務部門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稅務人員思想中,稅收執法風險是孤立、片麵存在的,認為風險管理就是要加強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和檢查,因而缺少執法風險管理的整體意識和主動意識。

(三)風險管理機構的專業程度不高

現階段,我國的各級稅務部門依據職權,通過成立稅收優惠減免審理委員會、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稅收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等一係列機構,在一定的程度上規範了稅收執法,避免了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差錯。但是,如果發生執法過錯,就很容易發生推諉,相互推脫責任。目前,我國稅務係統中還缺乏一個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來專門從事稅務風險管理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