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私募股權退出機製選擇與完善(1 / 3)

淺析我國私募股權退出機製選擇與完善

理論與實踐

作者:蘇苑秋

【摘要】私募股權退出是投資者通過將其投資企業股份轉讓或賣出,從而進行資本變現的過程。完善的私募股權退出機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本的順利流通,確保了投資者利益,是推動私募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過對幾種主流私募股權退出方式進行分析對比,列明其優缺點,試圖在比較中探討出進一步完善私募股權退出機製的建議。

【關鍵詞】私募 股權 IPO

一、私募股權簡介

私募股權是指通過私募而不是公募的形式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手中獲得資金(融資),對投資對象進行權益性投資——股權或所有權(投資),然後通過各類方法使投資對象增值(管理),再擇機出售所持權益,實現收益(退出),其包含的四個環節可簡稱為“融、投、管、退”。

私募股權又常被稱為PE——Private Equity,一般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資金募集非公開,退出方式等都是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二是投資對象多以權益型為主,很少投資債券,偏向於具有一定現金流的成熟非上市企業;三是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在3至5年,甚至更長;四是退出渠道豐富,主要包括公開上市、並購、股權回購及破產退出等。

本文將針對私募股權的幾種主要退出方式進行比較分析,並根據比較結果提出相應建議以利於私募股權退出機製的進一步完善。

二、私募股權退出機製介紹

私募股權退出是投資者通過將其投資企業股份轉讓或賣出,從而進行資本變現的過程。完善的私募股權退出機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本的順利流通,確保了投資者利益,是推動私募發展的必然要求。私募退出機製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其目的在於實現資本增值或保值;二是多選擇在被投資企業企業發展成熟或不暢時退出;三是它的轉化形式是由是由股權向資本的轉化。

我國PE起步較晚,但近些年發展較快,2012年我國共有177筆私募股權退出案例,其中IPO方式退出124筆,約占比70%,股權轉讓退出30筆,約占17%,回購退出14筆,其中管理層回購退出8筆,股東回購6筆,共占比約8%,並購退出9筆,隻占約5%比例。而在歐美國家每年僅10%左右的投資通過IPO方式退出相比,整體出售和股份回購的退出方式占比較大。

三、私募股權退出機製比較分析

(一)公開上市

作為所有退出方式中回報率最高的一種,公開上市一直廣受青睞,被投資企業上市後,其股票即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公開交易。在美國,大約有30%的風險資本通過被投資企業公開上市而退出投資,並取得豐厚回報。一般PE上市退出有兩個選擇:一是直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二是間接的借殼上市。

1.IPO退出。IPO一般在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後進行。公開上市後,私募股權基金所持股份將可上市流通,實現資本的流動性,並且上市後股票通常會產生溢價,從而實現資本的盈利性。然而作為所有退出方式中最被期望的方式之一,IPO退出也有其自身優缺點。

IPO退出的優點在於:(1)流動性大,投資回報率高,一般來說,IPO退出較之其他退出方式具有更高的內部平均收益率,在鎖定期之後,投資者可自由選擇退出,且創始人和早期投資者一般能獲得較高收益;(2)利於提高私募股權基金行業聲譽,上市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該私募基金在企業投資和管理運作上的實力;(3)對公司來說是極其有利的成長機會,能夠獲得廣闊的資本通道,公司的知名度藉借由媒體和公開市場有較大提升;(4)吸引優秀人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製有利於留住核心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