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36條”下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研究(1 / 2)

“新36條”下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研究

區域經濟發展

作者:賈瑞峰

【摘要】作者基於“新36條”的視角分析了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麵臨的機會和存在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發展民營經濟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新36條” 民營經濟 投資領域 融資困難

一、“新36條”下河北民營經濟麵臨的機會

民營經濟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貢獻:民營經濟創造了中國80%以上的新產品、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在全國56個高新技術開發區,民營經濟的企業數量達到80%以上。為了推動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非公經濟36條”頒布5年之後,國務院於2010年05月13日再次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簡稱新36條)。“新36條”出台已兩年多的時間,河北省的民營經濟在“新36條”下獲得了新的發展機會,同時也麵臨著挑戰和困難。河北省民營經濟如何借助“新36條”之風獲得更快、更好的發展,這是解決當前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

“新36條”為民營經濟提供的最大機遇就是使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空間大大拓寬。“新36條”實施細則指出,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市政、鐵路、能源、水利、電信等多個領域,河北省民營經濟擁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間。

二、河北省民營經濟生存環境分析

(一)法律環境需進一步改善

自2010年5月13“新36條”出台後,曆經兩年多的時間,截至2012年7月1日,國務院關於各領域引導民間投資的實施細全部出台。然而細則並沒有給出具體性意見。比如例如在鐵路部出台的細則中,諸如哪些幹線線路民間資本可以參與、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運營價格如何核定等都沒有給出清晰的界定。而民營經濟的發展更多的寄希望於當地政府具體的細則上。自2011年開始,北京、廣東、浙江、江蘇、山西、湖北、重慶、四川等省市陸續出台地方細則,明確鼓勵民資進入相關領域。而河北省與之相關的細則並沒有出台。如何根據“新36條”結合出符合河北省省情的地方細則是發展當地民營經濟的關鍵。

(二)民營投資領域仍受多方限製

盡管“新36條”對民間資本涉足領域拓寬了,但是在能源、電信和鐵路等領域,國家依賴的仍是國有壟斷央企,民營經濟進入這些領域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障礙;一些國家投資的“鐵、公、基”項目基本上都是有國企來承擔;醫療、文化教育、城市公共服務等項目對民營企業的開放也非常有限;國家雖然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河北省在這個領域對民營企業的扶持仍然欠缺。

(三)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困境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成熟,為企業融資提供了有力的場所。但是對於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通過上市融資的機會還是非常少的,同時通過發行債券融資也很難獲得批準。由於不能在資本市場獲得直接融資,那麼銀行貸款就成為眾多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然而大多數民營企業存在規模小、信譽透明度低、財務不規範、缺乏專業人員等問題,加上商業銀行受經營體製和各種規章製度的限製,使得民營企業很難獲得商業貸款,即便是獲得了商業貸款,企業也會承擔非常高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麵,河北省市場上為中心型民營企業進行信用擔保機構少,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就更加困難。即使能夠拿出好項目,民營企業也往往因自身存量資產不足而找不到合適的擔保機構得不到信貸的支持。由於資金短缺,即便是能源、電信和鐵路等領域民營企業開放,民營經濟也很難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