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職能定位
企業論壇
作者:周丹
【摘要】從企業集團子公司財務管理的實際出發,分析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在集團財務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分別從管控職能和服務職能兩個個方麵,對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職能進行了定位,從而更好地發揮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監管作用,同時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優質的會計信息。
【關鍵詞】集團子公司 管控職能 服務職能 財務負責人 集團公司
集團化財務管控體係的建立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目標,對集團公司和集團子公司履行管控和服務職能,提供的“產品”是各種信息報表。因此,從職能上分析,管控職能是充當“警察”的角色,服務職能是充當“服務生”的角色,角色的兩重性,決定了集團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一方麵必須獲得集團子公司負責人的滿意,另一方麵又不能完全服從集團子公司負責人,與集團子公司負責人“打成一片”,對集團子公司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負有監督的責任。正是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兩重身份,一般集團公司在任命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時,會告訴財務負責人將被淘汰的條件,即如果不能得到集團子公司負責人的接受將會被淘汰,但反過來與集團子公司負責人打成一片或隻聽從於集團子公司負責人安排也會被淘汰,下麵將對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職能定位問題進行闡述。
一、管控職能
作為股東或集團公司最高管理者不論從時間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對所有子公司所有業務進行有效的監督,隻能下派財務負責人進行監督控製。如果財務負責人能夠管理好集團子公司的“錢”,對公司每一個生產經營業務和風險就能夠有效監督和控製,股東或集團最高管理者對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監督和控製能力充滿信心。財務負責人進行有效管控,需要集團子公司經營層的全麵支持和配合,讓財務負責人的監控手段或措施得到有效發揮,使股東或集團最高管理者能真正把握或控製到集團子公司各種生產經營風險。財務負責人的管控職能不僅是對公司生產經營業務的監督和控製,還是對本身的行為監督和控製。如果財務負責人履行管控職能角色比作為“警察”的話,下麵主要說明“警察”應該抓哪些“小偷”:
(一)揭露作假或舞弊行為
企業的員工經常會出現舞弊行為,如:采購舞弊、員工假公濟私的報銷、以虛假業務套取現金、接受客戶的現金賄賂、利用公司相關政策為自己謀私利、及員工私自買賣公司發票獲取利益等。財務負責人要善於發現這些現象,並取得相關證據,要敢於揭露舞弊作假行為,積極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內的各種有效措施。子公司的效益與子公司經營層的利益掛鉤,必然存在集團公司利益最大化與子公司經營層利益最大化之間的矛盾,而有些子公司經營層沒有能力實現集團公司對其下達的目標,經營層可能出現集體作假。如:通過年底最後一天的大量發貨,年初大量退貨虛增銷售,應該當年承擔的存貨領料成本或大額費用支出不在當年列支,達到虛增利潤目的等。如果對集團子公司的管控措施不到位或管控無效,子公司經營層職業道德又存在問題,而其內部凝聚力比較強,子公司經營層集體舞弊就有可能存在。如:虛假報銷各種費用支出套取現金,處理廢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用以發放經營層獎金和各種不能得到集團批準的支出。財務負責人發現經營層集體舞弊或作假現象時,應該及時製止並向上集團公司彙報情況,並建立一套防止經營層集體舞弊或作假的管控措施。
(二)反映公司出現的風險
公司在生產經營運營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有資產安全風險、法律風險、債權債務風險、成本控製風險、未來經營風險等,財務負責人既是風險的控製者,也是風險的反映者。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得到控製,而是一方麵將可能出現的風險降到最低,另一方麵向子公司高層或集團反映可能出現的風險,隻要子公司高層或集團公司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可以把握,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和義務就履行完畢。要能夠阻止或報告公司將要發生的損失,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違規的現象或不合理的業務,財務負責人遇到這種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並向子公司最高管理者報告,情況嚴重的應當向集團公司彙報,如:發現將合格的產品當廢品處理,經辦者牟取私利的現象。
二、服務職能
集團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服務職能就是對所在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提供服務,財務負責人就像一名五星級酒店的“服務生”,要提供“五星級”的服務,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麵做好:
(一)樹立正確的工作態度,培養良好的職業修養
不推卸責任、敢於承擔、敢於麵對、不抱怨的工作態度,是一名財務負責人最基本的職業修養。人無完人,孰能無過,財務負責人不可能不出現一點錯誤,自行檢討和有錯就改本身是一種進步。財務工作的標準隻有更好沒有最好,在當今社會中,從事會計職業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最快的隻要三個月的專業學習就可以從事會計工作,但最長的要讀到博士才能從事會計職業,隻是每個公司、單位或團體對“會計”這個職業的要求不同而已。因此,財務負責人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時,不要以人員素質作為借口推卸責任,應該坦然麵對,對目前資源狀況和條件進行有效的分析,積極探尋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諉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