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探討
公司治理
作者:黃輝 培培
【摘要】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普遍不分紅或分紅意願不強的情況,證監會出台了一係列措施,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文章在分析各界人士對強製分紅政策不同觀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探究上市公司不願分紅的原因,認為應理性“強製分紅”,但絕對的強製分紅並不可取,應采取相關措施使上市公司主動進行股利分配。
【關鍵詞】強製分紅;投資回報;股息率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現狀
近年來,在證監會的監督和市場的引導下,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具體特征表現為股利分配由高比例送配轉向派現、由不願意分紅向不得不分紅轉變。但是,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問題還很嚴重。有學者的研究也表明,再融資公司分紅的真正目的並非是為了回報全體股東,而是為了達到證監會再融資要求,或者為了大股東將資金轉移至自己手中,上市公司並不願主動地實施現金分紅。
2006年底前滬深兩市掛牌的
1 387家上市公司在2006—2010年有411家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作任何現金分紅,占比達29%,有146家公司隻有一年派現、四年未派現,兩者合計占比高達40%;相反,五年中能做到年年派現的上市公司隻有26%。2006—2010年,A股市場派現總額為16 097億元(含稅),主要由少數上市公司實現。如果將10億元為標準,在2006—2010年,每年派現規模超過這個標準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數,分別隻有15家、32家、39家、36家和49家,在當年上市公司總數中的最高占比不到2.5%,但它們的派現金額卻達10 713億元之多,占A股市場同期派現總額的66.6%,最近三年每年更是達到或接近80%。倘若剔除這些“派現奶牛”的貢獻,A股市場其他上市公司過去五年裏派現規模急劇縮水至5 384億元,每年平均每家公司的派現金額僅為0.5億元左右,明顯偏低。
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為例,我國上市公司分紅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對比。
深市上市公司分紅比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沒有顯著差異,而現金分紅比率與其他國家相比卻明顯偏低。
由於很多上市公司過度圈錢卻沒有給投資者很好的回報,引起了股民對這些上市“鐵公雞”的強烈抵觸。對此,2011年10月,證監會新主席上任之後出台的政策之一即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隨後,監管部門在創業板IPO新政和2011年報編製、審計和披露工作中,都有明確分紅要求的條款。監管部門的態度很明確,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為了改變上市公司不願意分紅的局麵,監管部門連續推出了類似強製分紅的措施,先是將公司分紅與再融資掛鉤,分紅達不到要求將影響再融資;再是將分紅與首次募資掛鉤,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分紅政策。這些措施出發點很好,但爭論很大,效果如何也有待觀察。
二、對強製分紅的不同觀點
對於是否應該實行強製分紅政策,市場上有很多解讀,目前主要有以下方麵:
(一)強製分紅是大勢所趨
關於強製分紅,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指出,資本市場要發揮融資功能,必須給予投資者相應的回報,而合理的分紅製度是投資者獲得投資回報的主要手段,應當強化上市公司分紅製度安排,逐步開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也表示,上市公司分紅非常重要且必要,中國股市不能變成融資者的天堂,投資者的墳墓,股市的政策應該讓投資者賺錢,而不是賺投資者的錢,這才是股市健康的根源。有業內人士認為,雖說上市公司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公司,分紅當有不同考量,但在一個普遍缺乏約束力的市場上,強製提升分紅比例仍可作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在引入強製分紅後,中國股市投機倒把局麵將獲得改善。按期分紅是上市公司必須擔當的責任,也有利於吸引長線投資者入市。在中國證券市場目前情況下,證監會分紅新政劍指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的頑疾,擬采取“強製分紅”的辦法來規範上市公司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紅水平,既有利於上市公司樹立回報投資者的理念,也將有效打壓短期投機、炒作行為,進一步鞏固價值投資的理念,有助於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上市公司不自覺分紅和投資者在市場上得不到回報的情況下,建立強製分紅製度是對上市公司行為的規範,是保護投資者的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