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問題的探討
高校財務
作者:王力淑
【摘要】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是財政加強財務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文章闡述了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意義,指出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及建議。
【關鍵詞】高校;集中支付製度;存在的問題;措施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財政體製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已經成為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方式。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利於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規範高校預算管理,提高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但另一方麵,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也給學校帶來了一些負麵影響。
一、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意義
(一)加強財政監管力度,規範高校預算管理
高校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之前,預算單位普遍存在多頭賬戶的開設、資金使用不合理等現象。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高校必須每月按計劃申報用款額度,支付每一筆款項所涉及的信息,均在財政數據庫中有詳細的記錄,並進行全過程實時監控,資金運轉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使財政由過去的事後審計轉變為事前和事中監督,有效地加強了監管力度。同時,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過程中,高校的各項經費需要提前提出申請和詳細的報告,經論證評估後,方可立項。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虛假預算,規範高校的預算管理。
(二)有效防止財政資金的挪用,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近年來,隨著高校籌措資金能力的逐漸加強,不可預知的收支項目逐漸增多,高校的年初預算與年末決算存在較大差異,財政很難控製高校是否按照預算的要求使用資金。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所有收入上繳到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所有支出由財政按預算批準,由國庫集中支付,財政直接將款項撥付給供應商或收款單位,這樣就減少了很多環節,有效地製約了單位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的發生,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和加強黨風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高校按需申請用款指標,年末結餘收回,強化了用款計劃在高校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控製功能,監督製約也從高校內部的監管轉變為財政廳、高校、代理銀行多方麵的監督製約。在這種製度下,保證了高校的財務支出與政府預算支出的一致性,杜絕無預算、無計劃的支出。高校的財務資金需符合製度規定方可辦理支付,在客觀上,促使高校注重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和合理性,將財務管理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加強了用款計劃的編製、支付申請審核以及會計核算等預算執行環節的監管,提升了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二、高校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限製了高校資金使用的自主權,削弱了高校資金的調度權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以前,高校的賬戶都有結餘資金,學校可以合理地自由支配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財政根據批複的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直接向高校的零餘額賬戶下達用款額度,並且高校的每項支出需嚴格按照預算的要求執行,這在很大程度上製約了高校資金使用的自主權,降低了高校資金使用的靈活性,高校的財務管理活動也被壓縮為單一的預算管理活動,僅留有預算自主權。同時,由於財政隻是撥給高校一個用款的額度,而不是資金,這也使高校失去了相應的利息收入。
(二)增加了高校自主融資的難度
隨著近幾年高校的不斷擴招,基本建設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單純依靠政府撥款已經不能滿足學校發展的需求,為緩解高校財務壓力,銀行貸款成為資金籌措的主要渠道之一,它對彌補財政資金不足、促進高校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不僅取消了在其他銀行設立的一般賬戶,還要將零餘額賬戶設立在財政指定的銀行,加之學校繳納學生的學費和公寓費都上繳國庫,並由國庫統一管理,高校基本沒有賬戶存款的質押,銀行因此對高校貸款采取一種消極的態度,甚至因為懼怕貸款風險而不貸款給高校。高校資金籌措的能力被減弱,直接影響了學校的正常運行。
(三)加大了財務的工作量
由於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和高校都有自己獨立的財務處理係統,這樣在高校引入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就存在兩套財務係統,意味著所有的業務不僅要通過高校自身的財務係統核算,還要通過國庫集中支付係統進行核算。兩套並存的財務係統,使得處理業務的工作量成倍增加。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前,高校隻需和銀行進行對賬,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還需要與財政部門對賬,這也增加了對賬的工作量和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