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奪女“梅開二度”
家庭
作者:莫特
離婚時,女兒由前夫撫養 2004年5月的一天,在親朋好友的祝賀聲中,相戀2年的趙玉平和詹霞走進了婚姻殿堂。一年後,女兒的出生讓這個家庭更添一份幸福感。夫婦倆給女兒取小名叫“嘟嘟”。然而,一場危機正在悄然襲來。
趙玉平和詹霞,在度過了初婚的甜蜜和撫養女兒的忙亂與辛勞後,慢慢地喪失了激情。趙玉平經常深更半夜才到家,甚至於偶爾夜不歸宿。麵對詹霞不停的質問,趙玉平每次都擺出了理由,可總也消除不了妻子的滿腹疑問。曾經幸福的婚姻亮起了“紅燈”。
2010年3月,兩人最終坐到了離婚的談判席上。
雙方爭議的焦點隻有一個,那就是女兒。兩人誰也說服不了誰,協議離婚隻能擱淺,趙玉平一紙訴狀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經過法官的努力,趙玉平和詹霞達成了雙方自願離婚,女兒嘟嘟由趙玉平撫養並承擔全部撫養費,詹霞對女兒享有探望權,趙玉平應當協助詹霞探望女兒的協議。
再婚後,奪女大戰風波起 按照離婚時的約定,詹霞雖然不用負擔女兒的撫養費,但對女兒享有探望權,如何探望呢?經詹霞與趙玉平協商,嘟嘟上學期間隨父親生活,放假期間則回到詹霞身邊。於是,每周五下午,詹霞到幼兒園接走女兒,周日下午,再由趙玉平或者嘟嘟的爺爺奶奶帶走孩子。
但女兒終究不是生活的全部,離婚一年之後,趙玉平和詹霞都開始謀劃新的生活。沒過多久,兩人分別找到意中人,各自再婚成家。
且說趙玉平再婚後,再婚妻子很快懷孕了。此時嘟嘟六七歲了,懵懵懂懂地也知道了一些事兒,回到媽媽家,嘟嘟把這些情況都告訴了媽媽,詹霞一聽,一直以來埋在心底的一個想法又冒了出來。離婚時,協議女兒由前夫撫養,但她心不甘情不願。現在,聽女兒說前夫又要生孩子了,詹霞認為,要回女兒撫養權的時機來了……
2013年初,趙玉平再婚妻子順利產下一女,很快,這個消息傳到了詹霞的耳朵裏,詹霞按照預定計劃開始實施奪女行動。“趙玉平,現在你有兩個女兒了,而我身邊一個女兒也沒有,按照我們的離婚協議,女兒由你撫養,現在已經過了3年,這個協議得變更一下,嘟嘟該由我撫養。”詹霞於2013年6月的一天撥通了前夫的電話。“那不行,離婚時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怎麼能變?”稍作鎮定,趙玉平一口回絕了前妻的要求。女兒兩個不多,趙玉平很享受女兒在身邊的感覺。
各一個撫養權分配要均等? 詹霞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詹霞訴稱,她與趙玉平原係夫妻,並於2005年6月生育一女嘟嘟,後雙方因感情破裂,於2010年離婚。離婚時經法院調解,女兒由趙玉平撫養,此後,雙方分別再婚,她沒有生育,趙玉平於2013年再生育一女。現在,趙玉平有2個女兒,而她隻有嘟嘟一個孩子,特訴請將女兒嘟嘟的撫養權變更至自己名下,並自願承擔女兒所有撫養費用。
2014年10月,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同樣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同時亦不能忽視父母的態度。根據相關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優先考慮。就詹霞和趙玉平來說,雙方都有撫養能力,女兒由趙玉平撫養或由詹霞撫養,都不會影響到其健康成長。但詹霞再婚後未生育子女,而趙玉平再婚後又生育一女,在撫養女兒方麵,有著穩定的工作且有著較為充裕時間的詹霞亦更具優勢,基於前述考慮,法院支持了詹霞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