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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求犯錯丈夫隨時“簽到”

家庭

丈夫犯了錯網上認識“女閨蜜” 今年35歲的陳先生,家住渝北區龍山路72號新城麗都小區,2008年與妻子江女士結婚。“我們感情一直很好,以前我追了她5年。”10日下午,在重慶某廣告公司,陳先生說,2009年兒子出生了,那時他天天上班,孩子更多的由妻子帶。“可能是我工作太累太忙,又不想把情緒帶回家。”陳說,2010年,他在辦公室上網時,在網上認識一個女孩,兩人經常在網上聊天,時間一長,女孩成了陳先生的“女閨蜜”。兩人開始在網上肆無忌憚的談家庭、生活等。

江女士稱,以前,她從不看丈夫的QQ、手機等,2010年8月份一天,她偶爾打開丈夫的QQ,看到丈夫與“女閨蜜”的聊天記錄,有很多甜言蜜語,甚至談到了性。女士說,丈夫回家後,兩人鬧開了,整整一周,陳先生都向江女士解釋,但江女士不相信,最後鬧得雙方要離婚。

妻子的“懲罰”上班出差辦事要“簽到” “她把她的爸爸媽媽都喊來要離婚。”陳先生的弟弟陳江說,當時大家都勸了很久,嫂子才沒有離婚,但要求哥哥以後上班,在辦公室要用辦公室電話打回家;出去吃飯要用手機拍下朋友,發微信給她;出差、和朋友吃飯、見客戶都要發一張照片;而且QQ密碼要告訴妻子,妻子可以隨便上網查詢。“這些年來我們感情一直很好,QQ聊天的事的確是我錯了。”陳先生說,他真的很愛他妻子,也很珍惜這個家,所以他願意“簽到”,“曾經有一天我向妻子簽到了8次,這些年來我們的感情一直很好。”

丈夫三次未“簽到”引發家庭矛盾 但這一周,由於要到年底了,陳先生工作很忙,有三次沒有簽到,一次是見客戶時,妻子打電話到辦公室,沒有人接;另外兩次都是陳先生去辦事了,晚了1個小時給老婆說,老婆懷疑他這一個小時去見網友了,鬧了起來。

2014年12月10日早上,陳先生再次和妻子因為沒簽到的問題吵起來,最後還發生了抓扯,江女士要陳先生寫下保證書才能上班,最後鬧到了龍山路社區居委會。經居委會工作人員協調,兩人畢竟是家庭問題,陳先生給妻子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以後走到哪裏,微信簽到哪裏,不讓妻子懷疑、生氣,如果少一次,罰做家務一周。

江女士說,她這樣做,隻是怕老公又去和“女閨蜜”交往,“我要求老公這樣做,其實是很愛他的,不想老公有出軌等行為,遺憾終身。”江女士表示,這樣做算是對他管得比較嚴吧。

最後,陳先生也“乖乖”地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準時“簽到”,否則忘一次罰做家務一周。

摘自《重慶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