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展綠色金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經濟研究
作者:薑言
[摘要]:對我國綠色金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進而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創建環保政策性銀行、實施綠色信貨政策和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綠色金融 可持續發展 綠色信貨政策
一、綠色金融的概念
綠色金融是一個新興概念,又稱環境金融,最早約出現於1997年。關於綠色金融的內涵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4種:一是《美國傳統詞典》提供的定義:環境金融(綠色金融)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二是指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麵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三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並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四是將綠色金融作為環境經濟政策中金融和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
二、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瓶頸
我國相當多的中小型汙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自籌資金,基本不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很少貸款,又達不到上市融資的條件,因而難以對這些數量大、涉及麵廣的中小型汙染企業在融資環節發揮製約作用。
(二)執行瓶頸
目前,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金融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金融企業難以製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因此,目前推行綠色信貸的體製機製還不健全,標準也不完善。
(三)信息瓶頸
信息溝通機製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要求,影響綠色信貸的執行效果;同時,商業銀行不能提供環境信息使用的反饋情況,沒有真正做到數據共享;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製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了解不足,製約了綠色金融的深入發展。
三、發展綠色金融的具體措施
(一)創建環保政策性銀行
我國作為以節能減排、轉變發展方式為當前首要任務,以建立“兩型社會”為奮鬥目標的“環境大國”,完全有必要盡快組建一家以防止環境汙染為主要任務的政策性“綠色銀行”。
(二)實施綠色信貸政策
綠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商業銀行信貸供給的支持,實施綠色信貸政策重點是扶持發展循環經濟。采取“停貸治汙”是治理環保的有效措施,把環境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估程序之中,推廣綠色會計報表。對環境有汙染的企業的貸款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對有嚴重汙染的企業不對其貸款;對貸款之後才發現有環境汙染問題的企業提前收回貸款;而對有良好環保記錄的普通企業則提供優惠貸款;對企業貸款用於改善環境汙染問題的貸款項目應該予以支持等等。以上一係列措施主要是通過融資環節影響企業資本成本進而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影響,目的是要引導企業走向環保之路。實施綠色信貸需盡快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導目錄,並建立長效的信息共享機製。此外,還要鼓勵個人“綠色消費”,對個人消費品的信貸采取差別政策。對公眾購買環保型消費品,如環保汽車、家電等,銀行可聯手商家推出貼息甚至免息的消費貸款鼓勵其消費。但是,如果購買對環境汙染嚴重的消費品,如助力車等,則可以不予貸款,從而有效地抑製這類產品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