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間金融發展現狀全麵解析(1 / 2)

民間金融發展現狀全麵解析

經濟研究

作者:趙宇

[摘要]:發展民營經濟,要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要在不斷增加民間資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時,規範和發展民間金融,逐步將其納入正規金融體係,使其從民間金融變為民營金融,並對其加強監管,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關鍵詞]:民間金融 發展 農村

一、民間融資的概念及發展現狀

(一)概念

民間金融是指個人、家庭、企業之間通過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係而直接進行金融交易活動的行為,它是尚未納入政府監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民間金融是非正式金融的一部分。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過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來融通資金的融資活動和用超出現有法律規範的方式來融通資金的融資活動的總和。也就是說,非正規金融包括非法的金融主體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和合法的金融主體進行的非法交易。非正規金融除了包括民間金融(非法的金融主體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外,另一部分就是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及正規金融機構與其它經濟組織之間開展的不合法的金融交易。

(二)現狀

我國的民間資本經過20多年發展,已從剩餘資本發展成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並在農村經濟、民營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民營經濟的資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發源地在農村,尤其是沿海地區農村雖經過多次研究和提請銀監會批準,但至今沒有一家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

二、民間資金需求: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

具體來說,我國的金融抑製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麵。

(一)民營企業向國有金融機構融資難

1、國有金融機構戰線收縮。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商業化改革的壓力下,出於資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綜合考慮,將信貸權限集中到省分行甚至總行。一些貸款不良率高和經營虧損嚴重的縣級行的貸款權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貸款審批權的基層行為數甚少且權限較小。

2、體製衝突。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原來的國有專業銀行),是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資金支持的一種製度安排,是為了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以金融的形式來支持國有企業的發展,1985年撥改貸,原來由財政支出的投資改由銀行支出,實際上,銀行充當了財政的出納。

3、成本高。國有商業銀行給中小企業貸款,單筆貸款數額小,成本高。而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具有規模優勢,而且風險小,所以,國有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意與中小企業打交道。即使有大量的存差,也不願意主動向中小企業營銷。

4、征信體係滯後。中小企業由於起點低,資信差,大部分不能向銀行提供合適的抵押品,有的不曾向正規金融部門融資,大部分根本就沒有資信記錄,而且,我國尚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征信係統,所以,在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過程中,關於中小企業的資信、資質都無據可查,正規金融機構出於穩健經營的考慮,自然不敢向其發放貸款。

(二)民間金融機構得不到法律的認可

我國的金融體係是一個以官方金融為主的體係。不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具有國有性質,其它股份製商業銀行也都是由各級政府管轄並擁有控股權,連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都具有官方金融的性質。

(三)非公有製企業直接融資難

我國的非公有製企業,不僅間接融資難,直接融資更難,股票市場所占份額小,發行債券尚無先例。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以股票融資為主的市場,而股票發行最初是作為解決國有企業資金問題的一種製度安排。雖然近年來,管理層摒棄了限製民營企業到主板上市的做法,但入市門檻較高,隻有少數擴張較快的民營企業集團才直接或間接地擠進“主板市場”,廣大中小民營企業幾乎不可能通過這種渠道直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