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國民族政策建設轉向民族法製建設的發展曆程
法律法規
作者:餘誌坤
[摘要]:我國民族政策建設轉向民族法製建設的過程,是一種進步,更是一種必然。通過對民族政策建設、民族法製建設兩個概念的對比,分析出這一轉變的內在順承性,並通過具體的轉向實例,進一步充實和佐證出現這一變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關鍵詞]:民族政策建設 民族法製建設 轉向
一、我國民族政策建設的主要內容及主要特點
我國民族政策是黨和國家為了調控民族關係,解決民族問題而製定的一係列措施、規定的總和。我國民族政策建設包含兩方麵內容:一是縱向上的政策建設,首先是指某項具體的政策從其萌芽到製定到實施以及到經驗總結的發展完善過程,如民族團結政策從消除民族歧視到“兩個離不開”再到“三個離不開”的發展過程,其次是指我國的各項民族政策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一個發展曆程,如新民主主義時期民族政策到社會主義時期民族政策的發展曆程、計劃經濟時代民族政策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民族政策的發展曆程;二是橫向上的政策建設,我國民族政策體係非常龐大,涵蓋了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方麵麵,包括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民族平等團結政策、少數民族幹部政策、語言文字政策、風俗習慣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少數民族經濟政策以及少數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等等。這些民族政策就是我國民族政策建設的主體。
我國民族政策建設的主要特點:一是體現行政性,我國民族政策是中國共產黨意誌的體現,是中國共產黨基於一定的民族事實而製定和執行的民族措施、規定;二是體現交叉性,我國每一項民族政策都不是孑然獨立的,在民族政策建設過程中,每項民族政策都與其它政策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建設就是對民族平等政策建設的一種補充,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設就是對民族團結政策建設的另一種詮釋;三是我國民族政策是以少數民族權利為核心展開的,正如田聯剛指出,“中國保障少數民族人權主要遵循以下四個原則展開:徹底的民族平等原則、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特殊保護與幫助的原則和共同發展繁榮進步的原則。”而這四個原則基本上體現了我國民族政策建設的全部價值。
二、我國民族法製建設的基本內容及主要特點
在我國,最早提到“民族法製”這一概念的是烏蘭夫同誌,該概念源自他於1981年署名的《民族區域自治的光輝曆程》一文。1986年,彭真同誌為全國人大民委主辦的《民族法製通訊》一刊題名,從此,這一概念開始普遍流行起來。那麼,應該怎樣理解民族法製這一概念呢?筆者認為,有兩個不可或缺的解讀視角:一是民族法製的適用範圍必然是著眼並解決民族問題的;二是民族法製最終要形成的是一套法律製度,其中包含靜態的法律條文以及動態的法律實施、宣傳等過程。結合上述兩點,我們可以定義,民族法製就是以靜態的法律條文和動態的法律實施架構起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法製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