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中也有不少藥物能損害孕婦及胎兒,造成“輕則動胎,重則墮胎”的後果,根據藥性可將中藥分為妊娠期禁用、慎用和避免單獨使用藥三類。前兩類大多屬於重鎮、滑利、攻破、峻瀉、辛香走竄、大毒、大熱的藥物。禁用藥有巴豆、二醜、斑蝥、鉛粉、水銀、大戟、土牛膝、商陸、麝香、蜈蚣和莪術等。慎用藥有附子、烏頭、生大黃、芒硝、甘遂、蕪花、三棱、劉寄奴、皂角刺、生五靈脂、穿山甲、雄黃和乳香、沒藥等。妊娠期間應避免單獨使用的藥物有當歸尾、紅花、桃仁、蒲黃、蘇木、鬱金、枳實、檳榔、厚樸、川椒、苦葶藶子、牛黃、木通、滑石等。以上藥物中,有的對子宮平滑肌有興奮作用,如麝香、大戟、紅花等;有的因具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盆腔充血及子宮收縮,如巴豆、蘆薈、番瀉葉、芒硝、生大黃、二醜、商陸、斑蝥等;蕪花、甘遂等還可用於引產,即增加子宮收縮,使胎盤剝離而終止妊娠。狗皮膏藥(活血風寒膏)、傷濕止痛膏中含有麝香、三棱、乳香、沒藥等成分,故常附有“孕婦忌貼於腰腹部”或“孕婦忌用”等說明。
以上所述“忌用”和“慎用”藥物,一般應避免使用,但是如果遇有孕婦患有嚴重疾病,不使用這些藥物,病痛不能消除的時候,則應根據病情需要斟酌使用。
四、影響胎兒的發育或致畸的藥物
(1)抗甲狀腺劑及碘劑
胎兒甲狀腺的發育於妊娠第14周完成並開始有機能活動,任何抗甲狀腺藥物給與母體,均能迅速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甲狀腺機能和甲狀腺垂體係統的發育。甲亢孕婦服用抗甲狀腺藥物如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等的,藥物可通過胎盤到達胎體,抑製胎兒甲狀腺素分泌,以致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在妊娠第14周前應用抗甲狀腺藥物,可致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減低(簡稱新生兒甲低)、呆小症;在妊娠末期應用可致死胎、先天性粘液水腫和延遲分娩。另一方麵當胎兒甲狀腺素缺乏時,胎兒垂體前葉促甲狀腺素分泌過度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孕婦長期大量應用碘化物,胎兒也可合並先天性甲狀腺腫,此藥所致的甲狀腺腫大常可壓迫呼吸道而發生窒息,同時合並甲狀腺功能低下及智力低下。所以有人主張孕婦必須用藥時,劑量要小,同時給小劑量甲狀腺素片,以防甲狀腺功能減退及甲狀腺腫大。
(2)腎上腺皮質激素
動物實驗證實在孕早期大量應用糖皮質激素有致畸作用,如孕兔、小白鼠及猴可致齶裂。早年曾有報導人類孕14周大量應用糖皮質激素可致齶裂、死胎、早產,後經廣泛使用並未見發生畸形的報告。目前一般傾向於人類無致畸作用,同時有人提出孕期如合並紅斑狼瘡、皰疹樣膿症等危及孕母生命的疾病時,仍要早期大量應用。促皮質激素多不能通過胎盤,但可引起母體腎上腺分泌皮質激素,故在孕早期也應禁用。
(3)性激素
①孕早期應用雄激素及人工合成孕激素,有致女嬰外生殖器男性化的可能,其主要表現是陰蒂肥大、陰唇粘連等,內生殖器仍屬正常。
②人工合成雌激素。50年代曾用人工合成雌激素治療先兆流產也有女胎生殖器男性化的報告。另外孕期接受雌激素的女胎,生後在青春期可得一種常發生於老年婦女的陰道腺癌和癌前期病變的陰道腺病,還可影響子宮的發育而致不孕症,所生下的男孩睾丸發育不良而患少精症。近年來有報告指出接觸性激素的婦女(孕婦),其女性胎兒男性化、缺少肢體及VACFERL綜合征(即脊柱、肛門、心髒、氣管、食道、腎及肢體綜合缺陷)的患者日漸增多。
③避孕藥。合成孕激素避孕藥在孕前半年內或早孕時仍在應用可發生胎兒肢體缺陷、心髒缺陷等。不要用人工合成孕酮類藥物診斷妊娠,該藥也不能常規用於治療習慣性流產,如需用藥可用天然孕酮,孕前曾口服避孕者應終止妊娠。
(4)治療糖尿病藥物
治療糖尿病的藥物如甲苯磺丁脲、D860、氯磺丙脲、胰島素等常被認為是流產、死胎及胎兒多發畸形的原因。但有人認為糖尿病孕婦所生嬰兒死亡率及畸形發生率增高和孕母血糖水平有關,而與應用降血糖藥物的關係則不一定。胰島素不易通過胎盤,動物致畸實驗已經證實,在人類尚沒有發現它本身是致畸的。丹麥報告,糖尿病母體所生嬰兒有異常者約為非糖尿病婦女所生嬰兒的3倍,有所謂“尾端退化綜合征”:異常兒童中約有2/3缺少一個或者更多的骶椎,一個或更多的腰椎、下肢肌肉、骨骼異常。1961年首先報導兩例全孕期服用甲磺了脲結果胎兒發生畸形,一般認為用甲磺丁脲者有5%嬰兒有缺陷。這已被動物實驗所證實。
(5)抗菌藥物
抗菌藥是一類能抑製或殺滅機體內病原微生物的藥物。種類繁多,有磺胺類、抗菌素類、抗結核藥、抗真菌藥、抗病毒藥等。它們都能程度不同地通過胎盤到達胎體。這類藥物常規用量下對胎兒無害,但反複大量應用可因胎兒對其解毒和排泄能力差而致蓄積中毒。
①青黴素和紅黴素。無致畸作用。常規用量下對胎兒比較安全,采用大劑量時可破壞胎兒紅細胞係統或損傷肝功能,使胎兒發生嚴重黃疸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