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氨基糖甙類。
a.鏈黴素:孕婦用藥後引起新生兒聽力障礙者較多,其次是腎損害。
b.慶大及卡那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聽力及前庭障礙、腎功能損害。
c.新黴素:耳聾較多。
③抗結核藥。
a.異胭肼:雖能通過胎盤,但普遍認為其治療劑量並不致引起胎兒畸形。也有人認為,異胭肼的代謝產物可幹擾維生素B6的代謝,引起中樞神經係統損害,導致嬰兒遲鈍或產生腦病,孕婦應慎用。
b.利福平:動物試驗有致畸作用,對人類應用後有否致畸尚無定論。但早孕不主張用,孕3個月以後慎用。
c.對氨基水楊酸(PAS):早孕病人用後,畸胎率較未用藥者高一倍。
④廣譜抗菌素。
a.氯黴素:主要經肝解毒、腎髒排泄。孕晚期大量用藥因胎體內活性氯黴素濃度增加,引起中毒反應,新生兒出現所謂“灰色綜合征”;呼吸功能不全、發紺、腹脹、嘔吐、腹瀉、皮膚蒼白等。另可引起骨髓抑製,損害骨髓的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板減少症等。
b.四環素:四環素族易通過胎盤並以鈣、磷複合物的形式沉積於骨基質內,阻礙鈣進入軟骨及骨,使軟骨發育受阻,骨生長障礙。孕12周前用藥有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內障的危險,孕後期用藥可使胎兒發生嚴重溶血性黃疸或藥物沉著於骨骼,引起長骨發育不全、乳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等,孕婦可發生暴發性肝功能衰竭、肝急性脂肪壞死、腎功能失調等危險,屬於孕期禁忌藥。
⑤滅滴靈。對齒類動物有致畸作用,人類應避免孕期應用。
⑥磺胺類。這類藥物也是經肝解毒,孕晚期特別是分娩前服磺胺類可在胎體內大量積蓄(長效磺胺可停留6~7天),並使胎兒體內已和蛋白質結合的膽紅素遊離,血中遊離膽紅素濃度上升,引起高膽紅素血症,成為腦癱瘓的原因(核黃疸對早產兒危害尤大),故孕晚期、臨產前應避免連續應用磺胺製劑。孕婦接受磺胺類、伯氨奎寧、非那西汀、呋喃旦丁等治療,可引起缺乏紅細胞葡萄糖一6磷酸脫氫酶的胎兒生後發生溶血性黃疸。
(6)抗腫瘤藥物
抗腫瘤藥物能直接或間接影響細胞DNA、RNA和蛋白質的合成,也可致染色體斷裂,造成器官分化缺陷。常用的氨甲蝶吟、環磷酰胺、氟尿嘧啶、甲苄肼及其他細胞毒製劑在孕早期應用均可致畸形,如無腦兒、腦積水、齶裂等。
(7)抗癲癇藥物
妊娠對癲癇可有不同影響:有的癲癇發作因妊娠而暫時或永久地停止,但通常妊娠過程中,癲癇發作的次數更頻繁且嚴重。苯妥英鈉、丙戊酸鈉孕期服用有致畸作用,如顎裂、唇裂、鞍狀鼻及指萎縮,稱為先天性苯妥英鈉綜合征。用藥者與未用藥者比較,畸形兒高2~3倍。撲癲酮、苯巴比妥、甲基苯巴比妥孕期使用能造成新生兒早期凝血異常。氯硝安定孕期長期連續用藥,新生兒可發生低血壓、低溫、呼吸功能衰竭,大量用藥可能發生畸形。苯巴比妥與苯妥英鈉合用時致畸作用比單用時加強,另外,苯巴比妥還可抑製新生兒呼吸、胃腸道張力,如孕期長期應用,新生兒可出現脫癮綜合征:活動過度、睡眠不安、震顫、反射亢進,急性發作後呈現亞急性表現;飲食過多、發作性興奮、長期啼哭、聽覺過敏、出汗。
(8)鎮痛及麻醉藥
絕大多數鎮痛及麻醉劑都具有抑製中樞的作用,且能不同程度的通過胎盤進入胎體。它們以兩種方式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其一直接抑製胎兒呼吸循環中樞;其二使產婦缺氧、低血壓、高碳酸血症,從而間接影響胎兒。孕婦用藥後如胎兒在藥物抑製作用仍強時娩出,可致新生兒窒息。
①嗎啡與杜冷丁。均可進入胎兒體內,孕婦若長期反複應用此兩藥,可致新生兒出現“戒藥綜合征”,生後不久出現共濟失調、心動過速、呼吸不整齊、驚厥,需用鎮靜劑才能控製。
②麻醉藥。可對產婦的呼吸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並可通過胎盤對胎兒產生抑製。如硫噴妥鈉,母體給藥後一分鍾內可達胎體並對胎兒產生抑製;另外該藥有心髒抑製作用及周圍血管擴張作用,可使低血容量產婦產生低血壓以致胎兒缺氧和酸中毒。再如氯胺酮,當劑量大於2mg/kg(毫克/公斤)時胎兒抑製率較高。另有報告說,長期接觸揮發性麻醉劑的醫務人員懷孕後流產、死胎增加。也有未成熟兒及出生缺陷增加的報告。
(9)安定藥
①氯丙嗪。長期應用可引起胎兒視網膜炎和心肌損害、肝功障礙,抑製新生兒呼吸。
②眠爾通、利眠靈。此兩藥可通過胎盤,孕早期應用可能有致畸作用,主要為麵裂。全孕期服用可使胎兒、新生兒發育遲緩。
③安定。能自由迅速通過羊水、胎盤,對染色體有損害,孕早期應用可致畸胎(口裂發生率較高)、流產。早產兒應用有加重核黃疸的危險。
(10)解熱鎮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