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戲言
笑罵由我
作者:耿占春
一個偶然的機會去某市檢察院參觀。這個檢察院辦公大樓的走廊內懸掛著一些條幅,是古今中外與法律有關的一些著名言論。
首先看到的是布魯納的一段話,大意是:“法律保護脆弱的個人不受專斷,它提供一種安全感與可靠感,以防人的未來陷入不祥的黑暗之中。”——多麼清醒的意識,如此清晰的表達。對我來說,這句話就像是一種負責任的承諾。這種思想如同一個安全可靠的製度設置的牢固基礎。旁邊懸掛的另一個西方法學家的話同時把這種承諾、把這種責任也悄悄地分攤到每個人身上:“沒有輿論的監督,法律是沒有力量的。”是,沒有責任就沒有自主,沒有自由也就沒有責任。顯然,並不是僅有製度設置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不是僅有政治製度、法律製度就足夠了。沒有公民監督這種社會製度與實踐的配合,法治的條件就不充分。說實話,我沒有想到現在的檢察機關至少在理念上是如此現代了。
上到二樓,條幅又出現了,大意是:“法律者,道之衛——”天哪,我心裏喊。看另一邊,是唐長孫無忌:“懲於未犯,防於未然。”二者儼然殺機騰騰。
我下來,如同防患於未然,開始與身邊本地外地的檢察官們討論:這樣兩條言論和樓下的兩段話完全不同啊。它們可以說是完全相反的。
設想這些思想家都到場,開一個圓桌會議,這些法律觀念之間是彼此衝突的。法律的作用是“衛道”嗎?可是誰敢在這個人間宣布自己就是宇宙天“道”的代表?
好吧,且說“道”就是抽象的絕對真理,就是人之道,可是“道”會被毆打嗎,“道”會疼痛嗎,會呼吸急促窒息會死亡嗎,會被淩辱被殺害嗎,“道”會被判處監禁嗎?抽象、絕對、至高無上的存在,無需以暴力捍衛,更無須拿活人的血去祭祀。崇高、絕對的理念隻需存在於一個人的內心。它溫暖生命。可是,以“天道”、“王道”之名,已經殺死了多少人類各民族的好孩子啊。尤其那些天真、率直的男女孩子們。需要保護的恰恰是具體、相對、弱小的個人生命及其脆弱的尊嚴。
假如法律有權力“懲於未犯”,那麼對任何一個軟弱、孤獨的個人,都能夠因為出之“防於未然”的需要“懲於未犯”:其思想、意識、動機,虛構的“陰謀”,或其他的“別有用心”,都可以作為懲罰的依據。那麼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這樣的法律製度最終所建立的,一定是一座人間地獄。
前者,樓下的法律思想是保護個人,而且求助於公眾輿論。而後者,則是保衛抽象的東西,訴諸獨斷的權力意誌。前者的法律及其思想根基所要防範的,就是後者。而後者微言大義,所針對的沒有明說的懲於未犯的對象,恐怕就是前者。
我將自己的這些想法,告訴身邊的幾位檢察官時,他們若無其事地說:你可想得真多,這些都沒有人當真,就是掛一下而已。那我還是說了一句:如果連法律也能戲言,那什麼是真的呢?
【鄧卉卉薦自《南方周末》2012年3月23日/閻廣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