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思考(1 / 2)

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思考

財政金融

作者:封潁

摘要: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利用各類融資平台,舉借了大量政府性債務,積聚了大量的財政風險,既有現有財政體製機製不順的客觀原因,也與外部監管薄弱和地方政府風險意識淡化有關,應綜合采取財政、金融、土地等多種措施予以化解。

關鍵詞:地方政府性債風險化解

近年來,地方政府為加快公共基礎設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通過各類融資平台,舉借了大量債務。這在拉動內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彌補了地方政府在民生保障方麵的投入不足,但目前區域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應綜合采取財政、金融、土地等多種措施予以化解,以防止係統性財政風險。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近幾年快速發展,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不斷擴大,逐步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主要存在五個方麵問題。

(一)償債壓力大,風險上升趨勢明顯

為滿足投資需求,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融資,雖經專項清理,但風險仍呈上升趨勢。其中:債務餘額持續增長,融資成本和政府性債務率居高不下;債務結構不合理,大部分平台公司債務融資周期短,集中償還壓力大,很容易造成貸款逾期並形成流動性風險。

(二)盲目追求融資規模,違規問題非常突出

隨著新一輪城鎮化的推進,地方政府資金需求進一步放大,加之既有債務的累積影響,地方政府為滿足融資需求,違規采取虛假注資、包裝報表等各種手段,盡最大可能向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獲取資金。

(三)清理不到位,平台公司違規運營

一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政府融資平台未嚴格按規定進行清理,繼續違規舉借債務。二是變相成立融資平台公司。部分地區采取新設、合資等方式成立新公司向銀行融資,甚至以個人名義開設公司,融資後再將資金轉入平台公司使用。三是借用其他企業資質進行融資。

(四)監管部門多,監管效果不夠理想

目前,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管主要由各級財政、銀監、人民銀行、發改委進行監管。按照現行製度,財政部門應該統計的是全口徑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但財政部門還難以全麵履行監管職責,尤其是地方財政部門,既無法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行為,也缺少協調同級監管部門的手段,債務監管效果不夠理想。與此同時,各監管部門也未建立及時順暢的信息溝通機製。

(五)數據不真實,決策缺乏信息支撐

對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種類和結構,眾說紛紜,數出多門,對其準確數據尚未形成共識。對此,財政部組織建設並推廣運用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係統,初步實現了對債務數據的全口徑管理和定期分析彙總。但從檢查看,該係統數據質量不夠理想,沒有按規定將全部地方政府性債務全部納入管理係統並及時更新舉借、償還情況。

二、政策建議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歸口管理,加大綜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