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公司如何搭建資金池實施資金集中管理
投資理財
作者:龐虎
摘要:地方政府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公司,資金監管要求高,但涉及行業跨度大,項目公司股權結構複雜,專戶較多,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存在一定的內部管理困惑和政策障礙。本文探討如何針對投融資平台公司的特點,設計合適的資金池方式,實現資金集中管理。
關鍵詞:投融資平台資金池資金集中管理
資金池,是大型企業集團通行的一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礦業、工程建設、能源、連鎖零售等資金量大、主業突出、經營穩定的行業廣泛運用。但對於地方政府綜合性的投融資平台公司,如何通過資金池實施資金集中管理,是一個值得探究的課題。
一、實施資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國有綜合性投融資公司,是地方政府為發展區域經濟,便於融資和投資而建立的大型企業,主要投資於當地城鄉建設、基礎設施、資源開發及戰略性新興產業。該類公司,具有資金量大、行業跨度廣、專項資金多,投資增長速度快等特點。正因為此,投融資平台公司實施資金集中管理非常必要。一是資金安全和監管的需要。實施資金集中管理,有利於抓住根本,控製整體資金風險。二是合理配置資金和降低融資成本的需要。資金集中管理,將資金從富餘的地方集中起來,避免有的子公司資金富裕,有的子公司對外貸款的現象。另外,資金集中後,總部增強了議價能力,可降低融資成本。三是集團統一管理的需要。大型投融資集團通常需要實施統一管理,資金集中管理,是核心和基礎。四是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和項目管理效率的需要。投融資平台公司從事大型基礎項目建設,對於短期調集大量資金的能力要求很高。實施資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高資金調度效率。
二、資金集中管理的困惑和難點
(一)政策困惑
主要是資金集中或調撥,不可避免會有資金在不同法人實體賬戶間發生沒有貿易背景支持的轉移,客觀上形成公司間的資金拆借。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現實的解決辦法是,成立內部財務公司或者通過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成立財務公司的門檻很高,在投融資平台公司成長期難以實現。對於委托貸款這一辦法,子公司從總部借款可以通過委托貸款解決,但子公司將資金集中到總賬戶,也是不同法人實體間的無貿易支持的資金流動,是否需要辦理委托貸款手續,尚無政策規定予以明確。
(二)內部管理困惑
對於綜合性的投融資平台公司,在自營投融資項目的同時,還承擔部分公益性的基礎項目,項目資金一般是專戶管理,這部分資金集中存在障礙;不同的投資項目,行業跨度也很大,包括基礎設施、能源、農業、金融、科技等,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對資金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相當一部分的控股公司,少數股東不願項目公司資金被集團集中,對資金集中管理心存疑慮。還有部分劃撥進入的企業,還存在整合的困難。這些內部管理中的困惑,常常成為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公司難以下決心推行資金集中管理的因素。
三、選擇合適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