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市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內卷化程度分析(2 / 3)

在街道領導社區的組織權力架構下,行政內生型社區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很低。首先,主要的決策權在街道,並且社區的負責人本身就是街道的行政人員,若當決策過程中涉及到社區社工與行政人員有些衝突的情況,決策的結果很大可能性都是偏向行政人員。其次,社區的人事權和財政資源也由街道掌控,而街道能提供的資金也是有限的,這使得社區社會工作的服務範圍和質量受到一定的限製和影響。

人員的招聘與任免。社區作為一個基層的自治組織,其構成人員主要應由社區居民選舉產生。但LH社區內部人員的招聘和任免確並非僅僅通過選舉。LH社區的L書記是居委會任命的,但其之後的任免是通過選舉決定的。但兩位副書記卻是通過綠園區街道的招聘而進入社區工作的,但卻不是事業單位或者政府公務員編製。另外,LH社區中管理各項黨建工作,如城市建設,溫度測控的項目管理專員既不是通過選舉產生,也並非通過街道招聘,而是通過長春市建設局、教育局等相關工作管理單位招聘並下派到社區。所以在LH社區的人員編製也各不一樣。

由此可見,政府與社區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街道和政府各權力部門對社區內部管理體製的進入,也加重了LH社區內卷化的程度。

功能行政化。正如L書記所說:“黨建工作是我們社區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人口與計生、城市建設、司法調節,室內溫度測控,治安綜合治理、殘疾人、社會保障服務無,健康教育等幾個方麵”。雖然LH社區名義上是一個群眾自治組織,但從其完成的各項工作看來,LH社區職能充滿行政色彩。對於社區功能行政化,國內學者陳寧認為社區承擔著政府行政事務的工作,它一直被各級政府視為下屬部門,從而輕易地將自己承擔的職責延伸到基層社區,進而使社區的職能嚴重行政化,這實質上政府職能向社區的內卷化延伸。[6]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功能行政化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衍生問題。首先,社區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偏離問題。其角色更像一個政績創造者,而非社會工作者。其次,社區居民的參與度問題。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本身就具有較大的自主性,而普遍社區居民都對社區政治性活動如選舉,創新爭優等缺乏熱情與積極性,而對於必須參與的活動也多持逃避態度。

2.長春市LH社區社會工作內卷化的影響因素分析

通過對LH社區的觀察和資料的分析,筆者總結出三點影響因素。

街道-社區的權力結構。每個城市每個城區都存在街道辦事處這樣一個行政設置,可以說,街道辦事處就是這片區域的權力中心,它的機構設置是高度科層製化的,街道核心職能就是維護街道秩序的穩定和人員的安全。街道是從行政關係的角度看待社區社會工作機構,關心其能產生的行政績效。另外在行政內生模式下的社區社會工作機構本身就是街道的下級單位,在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方麵形成了社區社會工作機構對街道的資源依賴關係,就更別提能對街道工作形成一些約束機製了。在LH社區考察過程中,筆者了解到LH社區工作中黨建等與社會工作服務無關的工作比例已經超過社會工作服務所占總工作量的比例。在這樣的治理結構下,基於權力的慣性和保護街道利益的考慮,街道行政體係就會努力的,不自覺的,慣性的把自身的秩序、職能、思維習慣和行動模式向社區社工機構複製,廖慧卿和王壬兩位學者認為這就是城市社區社工服務內卷化的原動力。

街道行政力量和街道領導對社區社工服務的態度。長春市的街道社區建設是一個由上至下的過程,也就是說並不是街道自身而是政府意識到社區社會工作的服務的重要性和意義才主動地將社工機構引進。但是,在街道-社區的權力體製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質量高低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街道行政力量的支持與否,而支持或者不支持根本還是在於街道行政力量對社區社會工作的認同感高低問題。如果街道對社區社會工作的認同感比較低,更多地希望社區社會工作能夠增加街道的政績,那麼就會更多地希望社區參與行政性工作和無形中改變社區的機構設置,這必然會有損於社區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和其服務的質量。在LH社區,街道主任兼機構負責人L主任對社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會支持機構利用有限的資源開展一些社會工作活動,比如老年人身體健康教育疏導工作。LH社區這一情況同時也反映了街道領導層對社會工作的態度也是社區社會工作開展順利與否的一個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