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償機製不盡合理
一是補償比例低。雖然近年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報銷比例逐年提高,但由於醫療費用上漲,個人支付費用的絕對數還是在增加,群眾對看病貴的問題反應比較強烈。比如,兒童急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可通過骨髓移植治愈,但其總花費高達五十多萬,普通城市工薪家庭和廣大農村家庭一般無力承擔[2]。雖然我國目前開始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但是由於處於試點階段,難以覆蓋到全部人群。二是補償限製過多。對於異地就醫來說,異地就醫申請以及報銷程序繁瑣。高昂的個人衛生支出和繁瑣的報銷程序,增加了患者的不滿,而醫生受製於醫院發展以及醫保規定,在處理相關程序時,加大了醫患衝突風險發生的概率。
2.醫療保險的支付方式不改善
目前,醫療保險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主要采用的是按服務項目付費,在這種支付方式下,醫生往往誘導患者多做檢查,造成醫療費用快速增漲,為了控製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保持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很多地方進行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但在改革支付方式的過程中發生因推諉病人而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現象。河北保定市采取“總額預付製”,出現醫保中心給醫院定指標,醫院給科室定指標,醫生限收職工醫保病人,“超額得醫生墊付”等情況[3]。意在“減少醫保基金流失”的政策,卻出現公立醫院限收職工醫保病人,造成醫患關係對立的情況。
3.醫保規範製約
為了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醫保經辦及監管部門製定了一係列的醫保規範。然而,由於醫療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加上醫療保險自身的複雜性,相關規範文件數量多,各種細則與名目繁多,使參保患者難以全部理解和接受,從而對醫生因醫保規範而采取的部分醫療行為產生不滿,導致醫患關係緊張甚至發生衝突。關於醫保規範對醫患關係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由於醫保規範的各種細則、條款采用的都是保險術語,規範本身就難以理解,有些醫生對規範解釋的不清晰也會使患者產生誤解,加重醫患關係的緊張程度。二是相關單位和部門對醫保規範進行了各種宣傳,但是受限宣傳條件以及受眾個人,難以做到每一位患者都知曉。有些患者不了解醫保實施細則以及報銷範圍等,加之醫患之間有時溝通不及時,會使患者對於醫生的醫療行為產生誤解和不滿。三是醫保規範的嚴格要求與醫患自身利益訴求產生衝突。醫生有時會為了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選擇醫保目錄外的藥品,而患者則為了能報銷醫藥費不接受甚至產生誤解,很多醫療糾紛事件是由於醫患雙方對於一些醫療保險規範認識不一,溝通不及時產生的。
醫療保險製度的不完善不僅加劇了醫患之間的彼此失信,也使社會對醫療保險製度產生一些質疑,甚至成為醫改部分領域進展緩慢及醫患關係緊張的“替罪羊”。因此,健全醫療保險體製不僅有利於改善醫保自身的形象,實現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而且能夠有效改善醫患關係。
三、完善醫保緩解醫患關係的建議
1.完善醫保補償機製
建議國家從三個方麵完善醫保的補償機製。1)適當提高基本醫保補償比例。基本醫保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適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補償比例,減輕患者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返貧。2)加速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4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剛剛進入試點運行階段,覆蓋城市及人口數量仍然較少,為了更好地保障發生大病支出的患者,有必要加速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擴大覆蓋範圍。降低因看病貴所致的醫患關係緊張程度。3)盡快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製度。不少醫患關係緊張是因為異地就醫的醫保不能即時補償,需要繁瑣的報銷程序。對此可以采取異地聯網、委托監管等方式來開展相關工作,實現異地就醫的即時結算。減少患者因各地奔波造成的費用及時間成本,使患者更好的享受醫療保險服務,緩解緊張的醫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