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約法三章”曆史談(1 / 3)

曆史·鑒往可以昭來

作者:葉永烈

海峽對岸也有人探討“約法三章”

1938年8月,毛澤東與江青在延安開始同居,11月結婚。據傳,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毛、江結婚提出“約法三章”(以下簡稱“約法三章”)。

到底有無“約法三章”?這一問題曾引起爭論:2001年第4期《黨史博覽》雜誌發表閻長貴先生的文章《曆史事實必須澄清——毛澤東和江青結婚中央有無“約法三章”》,對於“約法三章”表示否定。筆者則在2001年第12期《黨史博覽》雜誌上發表了《也談“約法三章”》,提出不同看法,表示目前對“約法三章”既不能輕易否定,也無法完全肯定。閻長貴先生在2008年第8期《同舟共進》雜誌上再度發表《毛澤東江青結婚,中央有無“約法三章”》一文,又一次對“約法三章”表示否定。他的觀點再次引起爭議。2008年第12期《同舟共進》雜誌上,發表了中共中央黨校教授金春明的《一點補充和思考》、文史學者郭汾陽的《也談“約法三章”及其他》,都表示對“約法三章”不能輕易否定。

關於“約法三章”,我想改換一個視角,即從台灣方麵的資料來探討這一問題。我多次前往台灣,發現台灣方麵擁有不少重要的曆史資料。例如,關於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在日月潭涵碧樓接見“兩岸秘使”曹聚仁的史料,就是我在涵碧樓紀念館的《風雲際會涵碧樓——兩岸關係濫觴地》中發現的,回滬後我把見聞發表於上海《文彙報》,引起海峽兩岸學者的關注。同樣,台灣方麵也曾有許多著作涉及“約法三章”,尤其是身份特殊的崔萬秋先生和陳綏民先生,曾對江青、對“約法三章”有過深入的探討。

“約法三章”流傳甚廣,卻因沒有原始文件為據,那“三章”的內容也就有著許多不同的“版本”。

版本之一是大陸很多書刊流傳的:

一、不準參政。

二、不準出頭露麵。

三、要好好照顧毛澤東同誌的生活。

版本之二是台灣李鳳敏著《中共首要事略彙編》中的《江青事略》以及玄默《江青論》所載:

一、江青不得利用她和毛澤東的關係作為政治資本。

二、她隻能成為毛澤東的事務助手,不得幹預政策及政治路線的決定。

三、她不得擔任黨內機關的重要職務。

版本之三是老龍著《江青外傳》(台北金蘭文化出版社1974年版):

一、隻此一次,不準再娶。

二、毛與賀子珍的婚約一天沒有解除,隻能稱“江青同誌”,不能稱“毛澤東夫人”。

三、除照顧毛的私人生活外,不得過問黨的內外一切人事和事務。

隨著江青出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在中國政治舞台崛起,關於“約法三章”問題也就日益引起廣泛的關注。

崔萬秋一直關注江青

在台灣,對江青有著深入研究的,首推崔萬秋先生。

崔萬秋的經曆錯綜複雜。記得上海老作家柯靈先生生前曾關照我,要注意研究崔萬秋的情況。崔萬秋有著三重身份:

一是編輯。曾虛白(《孽海花》作者)於1932年2月12日在上海創辦《大晚報》,崔萬秋1933年從日本廣島文理科大學畢業後,應曾虛白之邀在上海《大晚報》坐鎮副刊《火炬》,主持筆政。

二是作家。他寫過許多散文,也出版過長篇小說《重慶睡美人》,還著有《通鑒研究》、《日本廢除不平等條約史》等學術著作,並翻譯出版日本作家夏目漱石、武者小路實篤、井上靖、林芙美子的戲劇、小說。

三是國民黨軍統情治人員。

崔萬秋的前兩種身份是公開的,第三種身份則是秘密的。

崔萬秋的真實身份水落石出是在南京解放之後,公安人員從國民黨保密局(原軍統局)遺留的檔案中,查出“情報人員登記卡”。在寫著“崔萬秋”大名的卡片上,清楚地標明“上海站情報員”!

對此,曾任國民黨軍統局本部處長的沈醉(後為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專員),1977年1月8日對崔萬秋的真麵目做了如下說明:“我於1932年冬參加複興社特務處(軍統前身)後,便在特務處上海特區當交通聯絡員,崔萬秋當時已參加了特務處,是特務處上海特區領導的直屬通訊員,每月薪金八十元……我擔任上海特區交通員兩年左右的時間中,都由我約崔萬秋與先後擔任特務處書記長的唐縱、梁於喬和特務處情報科科長張炎元見麵,1933年冬天,特務頭子戴笠還叫我約在上海四馬路杏花樓菜館吃飯,事後,他對那次和戴笠見麵,感到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