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男作家筆下的“娜拉們”(1 / 3)

文化·風風雨雨的故事

作者:張春田

在“娜拉”的中國接受中,胡適、魯迅、周作人、茅盾、郭沫若、歐陽予倩等一批知識分子,都先後介入其中。知識分子針對易卜生劇作或者現實中的“娜拉事件”直接發言,讓人大開眼界;不過,另一種方式也不容忽視,即通過話劇文本的創造,再現中國化的“娜拉”,建構中國的“娜拉”譜係。如向培良所言:“《新青年》最初介紹Ibsen之劇本,直接應這個而起的有胡適之、熊佛西、侯曜等,他們大體上都可以說是社會問題劇作家。”他提到熊佛西《青春底悲哀》、《新人的生活》,侯曜《棄婦》、《複活的玫瑰》,歐陽予倩《潑婦》、《回家以後》,汪仲賢《好兒子》等。此外還有郭沫若、白薇、陳大悲、曹禺、夏衍,都曾參與到“娜拉型”話劇的構建之中。“娜拉型”不斷被拓展和泛化。成仿吾《歡迎會》的主人公劉思明,也因“出走”行動,而被研究者們認為是“一個男性的娜拉”。1927年歐陽予倩寫《潘金蓮》,也被視為“娜拉型”話劇。歐陽予倩“翻數百年之陳案,揭美人之隱衷”,讓潘金蓮發出控訴:“一個男人要磨折一個女人,許多男人都幫忙,乖乖兒讓男人磨折死的,才都是貞節烈女。受磨折不死的,就是淫婦。不願意受男人磨折的女人就是罪人。”多年後郭沫若在《壽歐陽予倩先生》中還提到:“吃人禮教二千年,弱者之名劇可憐。妙筆生花翻舊案,娜拉先輩繽金蓮。”“五四”作家以文學的方式,介入到關於“娜拉”的闡釋之中,與大眾媒體中的思想評論文本進行潛在對話。在這個意義上,五四期間大量出現的“娜拉型”話劇,值得關注。

首開“娜拉型”話劇先聲的,是胡適的《終身大事》。根據胡適在劇本前“序”中的交代,這個劇本本來是應朋友請求用英文寫出的,預備給在北京的美國大學同學會排演。因為尋不到女角色,沒有排演。後來有一個女學堂想用,所以才把它翻譯成中文。《終身大事》敘述的是年輕女子田亞梅與陳先生的婚姻,遭到父母反對。麵對家庭的壓製和阻礙,田亞梅認定“這是孩兒的終身大事,孩兒該自己決斷”,離開家庭,與陳先生出走了。劇中的田母、田父,有很強的象征性,分別代表了中國傳統的宗教神道和宗族倫理。田太太就是佛教、道教代言人;自以為文明新派的田先生,則是孔教的代言人。

關於這部戲,胡適的初衷是寫一部Farce(“遊戲的喜劇”),不過在接受中是被作為社會問題劇看待的。對此,相信胡適自己不會反對。他在“跋語”裏簡述這部戲的遭遇,借一段反語表露內心的不滿:

這出戲本是因為幾個女學生要排演,我才把他譯成中文的。後來因為這戲裏的田女士跟人跑了,這幾位女學生竟沒有人敢扮演田女士。況且女學堂似乎不便演這種不狠道德的戲!所以這稿子又回來了。我想這一層狠是我這出戲的大缺點。我們常說要提倡寫實主義。如今我這出戲竟沒有人敢演,可見得一定不是寫實的了。

洪深編《中國新文學大係 戲劇集》時,重提女學生不敢演田女士這段公案,評價道:“在封建勢力仍然強盛的中國,是沒有女人敢‘做’娜拉的!但這正說明了這出戲的意義。”即使在舞台表演中,“娜拉型”話劇裏的叛逆女性,都是由男性扮演的。“沒有人敢‘做’娜拉”的局麵,直到1923年才被打破。當時還在上海務本女學堂就讀的錢劍秋和王毓清等,接受導演洪深的邀請,參與上海戲劇協社的年度演出,分別擔任《終身大事》中的田亞梅及其母。此後,由女性扮演的“娜拉”們才出現在舞台上。

洪深在《中國新文學大係 戲劇集》的“導言”中這樣談《終身大事》:“這部戲,作者認為是‘遊戲的喜劇’(即趣劇),這在田太太和田先生兩個人底‘性格描寫’的誇張上,是可以這樣說的。可是田亞梅是那個時代的現實人物,而‘終身大事’這個問題在當時確又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所以也可以說是一出反映生活的社會劇。”

沒必要再糾纏於《終身大事》到底是不是社會問題劇,畢竟它是胡適在一天之內倉促寫出的,胡適並沒有精心設計要寫成哪種類型。毋寧把關注的重心,轉移到劇作本身所透露出來的“症候”上,比如“出走”在“形式的意識形態”層麵的意義。一係列的矛盾衝突,都是為了導向最後田亞梅的“出走”。“出走”成為敘事的基本動力,也標誌著個人自己主宰命運的開始。

如果更細致地閱讀文本,我們會發現在劇中的前半部分,麵對父母的阻撓,田亞梅隻是痛苦哀告,並無激烈的反叛舉動。真正促使她作出“出走”決定的,竟是外來的因素——男友陳先生的給她的一張字條:“此事隻關係我們兩人,與別人無關。你該自己決斷。”田亞梅正是在男友字條的鼓勵和暗示下才出走的,連反叛話語都來自於陳先生的教導。作者安排田亞梅“(重念末句)‘你該自己決斷!’”,立即又轉換主語再次重複道:“是的,我該自己決斷!”似乎是一次自我內化的規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