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室內設計中空間的藝術價值(1 / 2)

室內設計中空間的藝術價值

學術論壇

作者:白鵬

【內容摘要】室內設計作為一門集藝術、技術、科學於一身的綜合藝術,根據空間形態與使用功能,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創造功能合理、舒適美觀、滿足受眾心理需求的空間環境,是對建築空間的再設計。室內空間藝術並不在於形成空間結構的長、寬、高的總和,而在於空間的部分本身,在於被圍起來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空間,它才是室內設計的靈魂,隻有明晰了空間自身的藝術價值所在,才能使設計的本源真正得到回歸。

【關鍵詞】室內設計 建築 空間 藝術價值

室內設計行業起源於20世紀中葉的歐洲,最初的從業者是由美術工作者和建築師組成。在我國,解放前的建築及室內設計由建築師完成,解放後才逐步有美術工作者參與其中,直到改革開放以後,才逐漸出現了由建築師和工藝美術師轉型的室內設計師。室內設計作為一門集藝術、技術、科學於一身的綜合藝術,根據空間形態與使用功能,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創造功能合理等滿足受眾心理需求的空間環境,是對建築空間的再設計,其特征主要體現在從藝術的角度為空間實體、虛體、技術、經濟諸方麵提出解決美學問題的方案。

室內設計的主題是空間,什麼是空間?空,指裏麵沒有東西,無,沒有。間,指兩個事物或兩段時間當中,一定的範圍之內。空間在字典中的解釋為“物質運動的一種存在形式,由長度、寬度、高度表現出來,是物質存在的廣延性和伸張性的表現……具有客觀性和無限性,就宇宙而言,空間是無限的、無邊無際的,就每一具體的個別事物而言,則空間又是有限的……”可以看出,空間是一種超越確切概念定義的意念,是難以用語言來表達的。荷蘭著名建築師、教育家赫曼·赫茨伯格認為,“空間象征了一切拓寬或除掉現存限製並開發更多可能性的東西,因而空間是相對於確定性而言的概念,這種確定性是封閉的、壓抑的、笨拙的、受監禁的,被劃分為承載物和分隔物,並被分類建立起來,被預先決定又保持不變,清楚明白。”這裏的確定性指的就是圍合空間的實體,實體以外的間隙就是空間,它無形且不可見,以不存在昭示著存在。

室內空間源於建築空間,脫離建築空間的室內空間環境是不存在的。既然我們建造有形的建築實體是為了形成圍合起來的空間,人們的行為活動也是在“空”的部分中進行,那麼室內設計的重點毫無疑問應該是這“空的內部”,但有的人卻把室內設計誤解為一種“界麵設計”及造型處理上的裝飾美化,誇大視覺表象的裝飾價值趨向日趨嚴重,缺乏對設計本質——空間的深入理解與探究。在麵對一個由界麵圍合而成的室內空間時,“裝飾者”通常的做法是把幾個麵孤立開來分別進行裝飾後再組合形成所謂的室內設計。他們一直在努力創造最漂亮的“盒子”,完全喪失了對內容的控製,形式顯得比內容更為重要,像法國建築師讓·努維爾所說的,他們“要創造美學奇跡”。為了實現目的,他們求助於裝飾,而不是空間,其結果必將是空洞、表麵、浮誇及缺乏根基的。在沒有認識到空間意義的前提下,對空間界麵做出的任何裝飾,隻能是徒有其表,不僅會擾亂我們的視覺,還會混淆空間設計的本質。

我們可以把建築室內空間看作是三向維度下可以利用的幾何“實體”,或可以利用的容積。這種思想最早出現在我國春秋時代老子的《道德經》中,“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意思是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所給人的便利,是“無”發揮了它的作用。這種“有、無”的哲學觀正是建築室內空間意義的寫照,如果把“有”界定為具體的物質,即建築空間的圍合物,那麼,“無”,即室內空間就是具體物質所存在的結構方式、時空關係、運動和變化形式等。建築大師弗蘭克·勞埃德·賴特的有機建築理論也主張“建築的內部空間是建築的主體,房間本身應顯露出來,否則建築物就缺乏現代感”,“建築新的實體是在屋頂和牆圍護的內部空間”。在他看來“空間並不是一種消極空幻的虛無,而是一種強大的發展力量,這種力量可以推開牆體,穿過樓板,甚至可以揭去屋頂”,“這種內部意義正是我現在所確信的是建築要表達的偉大事物”。空間藝術並不在於形成空間結構部分的長、寬、高的總和,就像一首詩歌不僅是一些美麗詩句的總和,一幅畫作也不僅僅是一些不同色塊的組合,它的價值體現在那“空”的部分本身,在於被圍起來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空間。室內空間除了僅有的長和寬的空間形式——即供人們觀看以外,還給了我們三維的空間,就是我們站在其中的空間,這裏才是室內設計的靈魂及其藝術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