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背景、內容及進展分析
國信觀點
作者:牛犁 閆敏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是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政策的實施將給相關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2011年11月,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經國務院同意的《關於印發的通知》,這是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之後的又一重要措施。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是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政策的實施將給相關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背景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目前,營業稅稅收占我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5%左右。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目前,增值稅稅收占我國全部稅收收入的27%左右。營業說和增值稅在本質上都屬於流轉稅,是中國最主要的兩個稅種。
二者的最主要區別在於,一是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營業稅沒有抵扣稅額。增值稅是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營業稅通常按照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能減除進項稅額。二是納稅對象不同。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主要包括,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服務業等部分第三產業。而增值稅主要針對工業和商業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等部分服務業。三是適用稅率不同。營業稅稅率在3%到20%不等。而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必要性
我國稅製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二者分立並行。其中,增值稅的征稅範圍覆蓋了除建築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營業稅的征收則主要以第三產業為主。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原有的不同行業適用不同稅種的稅收體製逐步顯示出其不合理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一是重複征稅影響生產效率的提高。營業稅以營業額乘以相應稅率計算,其最大的缺陷是,商品每經一道流通環節需繳納一次稅,層層疊扣,重複征收現象較為普遍。部分企業為避免重複征稅,盡量減少流轉環節,逐漸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形成“多而全”的經營模式,不利於專業分工與集約化生產,資源要素配置扭曲,造成生產效率降低。二是兩稅並行不利於改善稅收管理。營業稅與增值稅並行征收,部分商品與勞務無法記入增值稅體係進行稅收抵扣,有關經營單位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不能抵扣,增值稅稅基受到限製,無法形成完整抵扣鏈條,不利於簡化稅製和改善管理。三是新型生產經營模式導致兩稅界限不清。新型生產經營模式不斷湧現,在原有稅收體製下,營業稅與增值稅適用商品與服務品種逐步融合交叉,難以明晰區分邊界,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四是不利於服務業發展。當前世界大部分國家已經主要征收增值稅,實行“出口零稅率”,由於我國服務業適用營業稅,大部分服務含稅出口,這不僅不利於我國第三產業發展,而且不利於與國際接軌。
基於以上因素,營改增改革有利於完善稅收體係,消除重複征稅,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加強三次產業融合。尤其在世界經濟減速、國內經濟降溫的背景下,對於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三大需求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與積極意義。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主要內容
2011年11月16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經國務院同意的《關於印發的通知》,以及隨後發布了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上海市試點通知、北京等八省市試點通知等文件。營改增試點主要涉及幾方麵內容:一是主要產業方麵,本次“營改增”主要選擇交通運輸與部分現代服務業兩大行業作為改革試點。二是稅率方麵,在現有一檔基本稅率17%、一檔優惠稅率13%的基礎上,增加了11%和6%兩檔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谘詢服務適用6%稅率,對出口勞務實行零稅率。三是計稅方式,規定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政運輸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四是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製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製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此外,有關文件還對納稅人、應稅服務、納稅時間和地點等各項稅製條款做出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