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發育遲緩幼兒是指那些與同齡正常幼兒相比在發育水平上明顯滯後的0~7歲的幼兒。智力發育遲緩表現可以在某一方麵或多個方麵,如動作、語言、適應、認知、溝通及社會能力等。為了這樣的孩子,他們的父母不僅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去照顧其生活,還要及早進行適當的幹預和訓練,使這些孩子智力發育和生活能力能更快趕上同齡兒童,並能融入正常人的社會。
1.智力發育遲緩的原因
智力發育遲緩多是大腦不同程度地受損傷引起的,有先天性腦發育不全,後天性腦損傷(缺血、缺氧、感染),遺傳代謝性疾病等。腦損傷程度與智力發育遲緩嚴重程度有關。
2.智力發育的認識
如果發現自己的孩子某一方麵發育遲緩,首先要進行正確評估。評估是為了全麵了解孩子各方麵的發展狀況,分析造成發育遲緩的可能原因。家庭中對兒童發育評估可以采用遊戲活動的方式進行,並結合日常活動觀察的資料加以綜合判斷。當然,由於兒童的發育問題涉及生理、心理、行為等多個方麵,如能取得醫生、心理學工作者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配合,將得到更加客觀的結果。根據評估的結果,我們就可以確定幹預的先後順序。一般而言,對於年幼的孩子來說,並不是所有的領域都是必須幹預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確定哪些領域是優先領域。
(1)動作:多種工作包括粗大動作和精細動作。其中粗大動作是指人體的姿勢控製及全身的活動,如頭部控製、坐、爬、站、走、跳躍、騎車等;精細動作是指手和手指的動作,以及手眼協調能力,如抓放、手指對捏、模仿畫畫、剪貼、折疊、書寫等。兒童的動作發展是遵循一定順序的,如果兒童的粗大動作比正常同齡兒童晚4~5個月,則其可能存在動作發育遲緩的問題;如果兒童的精細動作有問題,則可能表示其大腦皮質功能的不健全。
(2)語言:包括語言的理解和表達兩部分。如對自己名字的反應、指認身體部位、聽懂短文、模仿說詞彙、看圖說話、故事複述、提問、電話交談等。如果一個兒童比同齡正常兒童的語言理解、表達晚4~5個月的話,那麼他(她)可能存在語言發展問題或障礙。
(3)認知能力:是指兒童對外界事物的綜合反應能力,具體包括物體守恒、模仿、記憶、配對、分類、推理、概念理解、使用簡單工具、解決簡單問題等能力。
(4)社會行為:主要是指與人交往的能力。主要包括自我概念、環境適應、人際互動等能力。如果一個兒童的社會行為發展明顯晚於同齡正常兒童,可能會產生行為發展問題或障礙。
(5)生活自理:指兒童在基本的生活方麵自我照料的能力,主要包括飲食、穿著、個人衛生及用廁等能力。如果一個兒童在正常環境下比同齡兒童晚5~6個月,則說明可能存在發育遲緩問題。
3.用心理測查智力
智力發育遲緩兒童的主要表現除了觀察上述行為以外,對於2歲以上的孩子,心理醫生可以用心理測驗的方法來測查孩子的智力發展水平。
(1)運動能力發育落後,四肢協調能力弱,會走路後兩腳依然相互亂碰,直到2~3歲仍出現。
(2)視覺功能發育不佳,不注意注視周圍的人和事物。
(3)微笑出現的時間很晚,不注意別人說話,對聲音缺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