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工程造價控製中合約管理的應用
管理錦囊
作者:王永強
【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推動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興旺,而隨著人們對精神文化以及物質需求的不斷加大,工程承包單位能否保證業主固定資產的投資建設效益十分重要。所以工程建設時嚴格控製造價非常有必要,建設方若想確保投資成本的正常使用,實現預期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就要從項目成本開始控製。在項目成本目標設定內容中,關於項目決策和規劃設計階段成本的控製屬於確保企業現定收益目標的重中之重,然而在項目開發期間怎樣有效管控工程合約,是一項難度非常大的工作。就建設工程項目來說,實施諸多重大經濟活動應該從合同簽訂開始,所以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視作“合同管好了,成本的控製便是水到渠成的事”。
【關鍵詞】工程造價;合約管理;應用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合同標準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對於推動技術進步、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產品競爭力和促進國際貿易發揮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標準化對我國科技的貢獻率為2.98%,對經濟的貢獻率為1.16%,對我國綜合國力的貢獻率為1.5%。但是,目前,我國標準總體水平低,製定速度慢,高技術標準缺乏,安全標準體係不健全,資源節約標準滯後等因素,而合同管理又必須有技術的創新和發展,一些現有的標準和規定明顯落後創新的技術,都無疑對於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合同管理產業而言是無法適應的。
合約製定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承包商可以全麵、準確、如期完成施工合同簽訂的責任與義務,它屬於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核心與靈魂。當前工程施工過程中簽署的一些合同備案裏還有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一些施工合同內容不詳細,管理不夠到位,以至於履約效果不夠理想。工程建設領域應該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製與招標投標製,並且要借助合同與招標競爭實現整個建設過程的控製,這也包含對造價的控製。現階段施工企業從事的工程項目多數屬於通過正常的招投標獲得的。因為工程項目本身施工周期比較長,長期需要露天施工,難度大,加上一些不可預見因素等,所以,施工企業為了確保自身利益,一定要加強合約管理的重視。合約管理屬於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的核心與關鍵,是為了確保合同雙方經濟關係而實施的,也是處理合同糾紛以及控製工程造價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
1、法律意識薄弱,簽訂的合同不規範。建設工程具有耗資大、範圍廣、差異大以及施工期限長的特點。所以客觀上在製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細致周密,確保麵麵俱到。實際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因為施工合同管理經驗欠缺,促使訂立合同的各項約束條款不夠全麵,內容不夠明確,職責也不清楚;甚至也有一些建設單位為了逃避業主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常會選用不規範的合同文本;這些自製、籠統且內容很模糊的文本條件,常會避重就輕,使得工程的風險被轉嫁出去;一些施工單位常會選擇口頭委托與政府命令方式將任務下達下去,等到工程竣工後再補簽一份施工合同,從一定程度上講這樣做純粹是應付有關部門檢查,該合同也根本不能發揮約束作用。
2、對合同嚴肅性不夠重視,嚴重違背等價有償原則。合同當事人行為最高準則是指在承包工程項目以後能夠自覺執行各項合同條款要求,全麵履行合同的各項義務。合同簽訂雙方在經濟法律上應處於平等地位,而非主從關係。實踐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常會忽視合同自身嚴肅性,並且還會違背合同等價有償原則,經常以各自經濟利益為中心,任意違背合同條款的內容。不管甲、乙任何一方出現這些違約行為,都會發生工程經濟糾紛問題。合同文件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出現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現象,便會給公平、工作履行施工合同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導致施工合同執行時發生各種爭議。
3、合同管理機製不完善。現階段一些建設項目常會忽視合同管理機製的建設問題,以致於合同的歸口、分級以及授權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使得合同簽訂問題變得很隨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夠明確;或者不按照製度執行合同,不認真履行合同手續,並且沒有合理的審查及評估步驟,這就很難有效監督與控製合約管理。一些建設單位自身實力有限,一旦承擔了工程項目,就會把施工合同管理委托給相關監理公司,而當前很多監理公司機構設置並不太規範,這就使得合同管理力量過於薄弱,也就很難滿足施工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裏,特別是一些中、小型的施工單位,對公關與預算管理非常重視,卻忽視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致於施工合同管理嚴重缺乏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