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宗商品定價機製及價格波動規律研究文獻綜述(1 / 2)

大宗商品定價機製及價格波動規律研究文獻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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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麒牧

【摘要】本文對大宗商品定價機製和價格波動規律兩個領域的相關研究進行了綜述。目前學術界對定價機製的研究主要分新古典主義路線和新製度經濟學及國際政治經濟學三個流派;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規律的研究主要從長期趨勢、短期波動特點、價格變動影響因素三個角度進行研究。

【關鍵詞】大宗商品;定價機製;價格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

一、對大宗商品定價機製的研究綜述

對於大宗商品及礦產資源的定價機製的研究,國外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理論體係,大致遵循兩種路線:新古典主義路線和新製度經濟學路線。

新古典主義路線以Carlton(1979)學者的多元價格理論為代表。它的假設前提是市場主體具有完全理性且追求利潤最大化,其主要探討市場主體對於不同定價方式的選擇以及不同定價方式之間的相互關係,包括寡頭競爭理論、各種戰略行為的博棄模型(如伯川德競爭、古諾競爭、契約合謀)與主導型廠商模型。高麗敏(2009)運用博棄論的理論根據鐵礦石市場雙邊壟斷的結構特征,分析出口商之間、出口商進口商、進口商之間的雙方三種博棄的過程,認為鐵礦石定價機製是各方博棄的結果;薑南、霍佳震(2008)使用進化博弈論探討中國鋼企與鐵礦石三巨頭之間的價格談判,有利於中國鋼企的均衡點方能達成,而這個均衡點的值受到中國鋼鐵產業集中度和中國對三巨頭的依賴程度的影響。李藝、汪壽陽(2007)提出大宗商品定價權問題,並從鐵礦石市場結構分析了國際鐵礦石的供應和需求結構,通過對供需形式的分析得出供給和需求方的議價能力。

新製度經濟學路線則以Coase(1937)等新製度經濟學家的契約理論為基礎。該學派認為經濟世界中的行為主體為將交易成本最小化而結成各種各樣的契約安排(或治理結構)組成形式各異的經濟組織。包括最早Nash(1950)提出的討價還價模型,以及Muthoo(1995)提出的重複討價還價模型、Fudenbergand Tirole(1983)的完全信息序討價還價模型等。國內學者董方軍(2010)在融合契約理論與多元價格理論的基礎上,提出國際鐵礦石市場契約安排頻譜的概念,構建了鐵礦石市場主體通過選擇契約安排實現市場整體均衡的價格機製模型。內部轉移定價理論則由Ronenand McKinney(1970)等則討論了企業實行縱向一體化後的定價規則。

另外,還有學者從國際政治經濟學視角對國際大宗商品的定價機製進行了分析。如在石油市場的定價機製研究上,張建新(2006)將美國霸權與國際石油機製結合起來,論證了二戰後美國霸權對石油資源的控製;對李紀建、管清友(2007)分析了石油的經濟與政治的雙重屬性,認為石油價格漲跌都是在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下實現的,以利益分配為基準在一定區間內上下浮動。歐陽旭、舒先林(2010)通過探討石油貿易中各國在計價貨幣上的政治經濟博弈,認識到石油定價領域的金融屬性與政治屬性相結合的特點。

二、對大宗商品價格變化特征及規律的研究綜述

在對長期價格趨勢的研究上Paul Cashin(2002)對1862-1999年數據進行研究得出結論,認為國際大宗商品實際價格在長期有下降趨勢,而且波動性越來越強。Eduardo Borensztein(1994)從供需角度對1970-1990年的數據進行了研究,認為由於技術革新導致了大宗商品供給的增加,加之前蘇聯地區國家需求的減少,最終結果是大宗商品實際價格的下降。Paul Cashin, Hong Liang,C. John McDermott對1957-1998年初級商品價格進行研究,認為供給和需求衝擊影響是長期的,短期調整政策無法起作用。杜麗永(2011)認為各類初級產品價格波動的長期周期具有較強的持續性,並且在價格波動中起主導作用,從而意味著任何致力於平滑價格波動的政策將具有很強的時滯性。Morrison(1984)認為1957-1982年的非能源大宗商品價格波動與世界經濟總量的變化、由於通貨膨脹引發的進口國的替代產品價格的變化以及供給的變化正相關,與進口國對美元的彙率的變化和世界利率水平變化速度負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