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完善綜合治稅提高征管水平
管理錦囊
作者:李利敏
【摘要】作為國家收入主要來源的稅收,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其納稅換環境也隨之複雜化。經濟成分和業務變的更加的多元化,核算也變得複雜化,納稅人的收支結構也更加的隱蔽,偷稅漏稅的行為也更加的智能化,再加之稅源分散,征管力度不足,造成傳統的稅源監控手段已經無法滿足新形勢的變化需求,加強稅源的監控和管理,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促進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綜合治稅;稅源監控;問題;對策
綜合治稅實行的意義在於充分的調動起全社會的力量,對易漏、難征、零散的稅源進行全麵的、多層次的監控和管理,以法律為依據、借助各職能部門的權力,完善稅源的監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優化治稅環境。通過完善綜合治稅提高征管水平,營造有序、公平的稅收環境,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我國綜合治稅的現狀
1.思想認識無法統一
綜合治稅的相關部門沒能充分的認識綜合治稅的真實意義,在對綜合治稅的方法和意義上掌握不清,在工作中無法徹底落實,將綜合治稅簡單的理解為是一種形式,在工作中可有可無,導致工作敷衍了事,缺少主動性,認為綜合治稅無非就是稅務部門主管的事情,與自身工作沒有任何關係。
2.考核獎罰有待完善
目前,在我國的綜合治稅工作中,其考核獎罰製度還有待完善,沒有做到完全到位,這樣發展下去,是非常不利於綜合治稅工作的順利開展,很可能導致稅收的流失,追究其根源就是綜合治稅的考核和獎罰不夠分明。
3.規章操作無硬性規定
目前,在國內的全國性行政程序法還沒有出台,所以,對於稅源行政協助的具體內容和規章製度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對於其他單位和部門對稅務部門的協助也隻是在稅收征管法中做出了原則性的闡述,而具體的對於哪些單位和部門對於涉稅有協助的義務,並且這些相關的單位和部門要運用哪種程序和方式協助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和相關單位和部門雙方各自具有哪些義務和權力等等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綜合治稅實行的措施通常是根據地方政府所下發的文件,而這種形式必然會受到主觀和客觀條件所限製,無論在立法的技術上還是原則上都是存在缺陷的,其位階是處在法規和法律之下的,這樣對於綜合治稅本身的權威性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另外,綜合治稅的推行是主要依靠地方行政力量而實現,造成綜合治稅在執行力度上沒有明確的規範,在操作的過程中也沒有硬性的規定。
4.稅收宣傳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的綜合治稅宣傳方式主要還是以發文件、拉橫幅、開會等為主,貼標語、拉橫幅的做法固然好,但是僅僅依靠這些要達到稅收的宣傳力度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創新更多的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手段,這樣納稅人的誠信意識才能夠逐漸的形成,避免出現政府部門和稅務部門一頭熱的現象。
二、提高綜合治稅征管水平的幾點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稅收隊伍建設
稅源幹部的征管能力和專業知識對於稅源監管是十分重要的,應根據我國的稅收征管法設定綜合治稅的專門機構,並由專人領導和負責,信息采集員的管理工作也是不容忽視的。另外,對於協稅、護稅的範圍、權限和標準也要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協稅和護稅單位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對於協稅和護稅人員的征管能力和專業知識也要加大培訓力度,定期舉行培訓班並做出測評,協稅和護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廉政建設,避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和差錯,保證協稅和護稅工作在有序的環境下完成,做好綜合治稅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從而確保綜合治稅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