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證施教:誘發孩子智力超常發展
司有和認為,每個孩子都有著巨大的智力潛能,因此,家長隻要懂得科學的教育方法,采取合理的誘導措施,就完全可以使孩子的智力得到超常的發展。
有關教育專家指出:每個兒童都具有潛在的智能,科學研究表明,如果能予以充分的發展,那他們的智慧不會低於任何一位有成就的大師。
教育的理想就在於使兒童的潛在智力達到十成。隻要充分發揮出這種潛在智力,我們便能做出不平凡的業績。遺憾的是,由於教育不得法,人們的這種潛在智力大都未能得到應有的發揮。
有關研究表明,普通人的大腦隻利用了3%,就是愛因斯坦這樣的科學巨人的大腦也隻利用了10%.每個人的大腦再多開發1%,他們就都能成為智力超常的人。
因此,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需要及早挖掘、誘導孩子發揮出潛在的智力。
不過,家長要當好孩子的老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司有和常說,家長們要想在早期誘發過程中獲得良好的誘發效果,自己就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諸如:良好的家教心理狀態,辯證的誘發實施觀念,正確的家庭教育目標,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識修養等等。尤其是前三點,家長一旦具備,就可以彌補文化知識不足的缺陷,就能想出恰當的方法來解決早期誘發過程中產生的困難。
(1)良好的家教心理狀態
家長在家庭教育過程中所持的心態,是家庭教育成敗的關鍵之一。家教心態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諸如:對教育好孩子是否具有信心,對孩子是不是滿腔熱情,在家庭教育過程中能不能做到耐心、細致,能不能克製自己的衝動,能不能體諒孩子的反複;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家長能不能始終如一,不犯冷熱病;遇到困難時能不能千方百計地設法解決,而不嫌煩、不急躁、不當成負擔等。
家長的這些心理狀態,不僅影響每一次具體的家庭教育活動,而且會直接給孩子帶來影響。這些“影響”
對於教育效果不是起正作用,就是起負作用,是家長自身無法回避的。家長惟一應采取的態度就是,調整自己的心態,適應家庭教育的需求。
(2)辯證的誘發實施觀念
司有和認為,家長在實施早期誘發過程中,要以辯證的觀念對待實施的方法、措施、效果等。
司有和常說,兒童有兒童的心理、認識、行為等。家長不能以成人的心理、認識、行為去衡量他們。因此,早期誘發教育的方法既是家長主觀意誌的體現,又要適合孩子的心理需求。家長應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家長素質通常遠高於孩子,但教育過程中又必須充分顧及孩子。這一誘發方案在此時有效,到彼時可能失效;那一誘發方案對這個孩子效果較大,不等於對另一孩子效果也如此。誘發的效果不是與他人相比,而是與自身過去相比;情況複雜多變,反複不時發生,需要家長辯證對待,否則難以獲得較好的誘發效果。
怎樣獲得較好的誘發教育的效果呢?司有和認為,決定於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家長有意識設計的誘發方案能不能對孩子產生“刺激”作用;另一方麵是孩子對該“刺激”能否“自覺自悟”。無“刺激”效果,誘發就會無效;有“刺激”效果,而孩子不能自覺自悟,也不會產生誘發效果。
早期誘發教育的本質,就是如何按照家長的意圖,有意識地設計一個又一個“刺激”,並讓這些“刺激”產生作用達到誘發目的。那麼什麼樣的方案才具有“刺激”效果呢?這就要從孩子的實際情況出發。好勝心強的孩子,用“激將法”會有刺激作用;自覺性強的孩子用心理暗示法即可;興趣廣泛而不穩定的孩子可按興趣遷移原理采用逐步逼進法,等等。
孩子是否自覺自悟是決定教育成敗的最後一關。
因為事物的發展變化,內因是根本,外因是條件,外因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早期誘發的各種方案,即使“刺激”效果很好,也隻是外因,它隻有通過孩子的內因起作用。
因此,家長在設計方案時,應盡可能地讓方案引起孩子的領悟。
當第一次設計的方案沒有產生“刺激”效果,或者孩子沒有領悟時,家長應及時修改方案或重新設計新的方案,重複試驗,直到孩子領悟,對孩子產生積極的“刺激”效果為止。
專家感言:
魯迅說得好:“即使是天才,生下來時的第一聲啼哭也決不會就是‘一首好詩’,教育對兒童智力發展起著主導作用,每一位為人父母者都應堅信這一點。”
(3)正確的家庭教育目標
在介紹教子經驗時,司有和常告誡大家:“揠苗助長”無異於將參天大樹扼殺在幼苗萌芽狀態,“因噎廢食”同樣會使饑餓的小鳥困死在鳥巢之中,這些在家庭教育中都應引以為戒。
由於孩子尚未成年,對許多事情的認識片麵模糊,對自己更不了解,他們或者過高估計自己,洋洋得意,沾沾自喜,甚至驕傲自滿;或者過於自卑,喪失信心。因此,家長應當幫助孩子正確地認識自己,幫助孩子製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奮鬥目標。
(4)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