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中國誕生後,百廢待興,黨和政府麵臨著艱巨任務。為了將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製度下解放出來,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這部法律於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實施,共8章27條,內容涵蓋了婚姻家庭的各個方麵,廢除了包辦強迫、重婚納妾、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封建婚姻製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製度,在新中國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年是《婚姻法》頒布60周年,本刊特發此文,以示紀念。
鄧穎超在婚姻問題方麵掌握了大量翔實的第一手材料
廢除封建主義家庭婚姻製度,製定一部合乎國情、切合時宜、切實維護廣大婦女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法,是鄧穎超多年的夙願。她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一直非常重視加強對婦女進行婚姻自由、婚姻自主的宣傳,多次發表文章,闡述自己對戀愛和婚姻的獨到見解。她善於做群眾的思想工作,注意搞好調查研究,在婚姻問題方麵掌握了大量翔實的一手材料,對中國封建婚姻製度有非常深刻的認識。
1947年7月17日到9月13日,鄧穎超在河北省午山縣西柏坡村參加了全國土地會議。同年11月17日,她帶領工作組,奔赴阜平縣二區細溝村參加土地改革的複查工作。她改名肖超(小超諧音),工作組同誌稱她“肖大姐”,老鄉們親熱地喊她“老肖”。鄧穎超十分關心青年男女的切身利益。她住在區公所隔壁,一連幾天都看到一對男女青年在區公所門前徘徊,眼裏滿含淚水。鄧穎超走過去詢問他們,才知道這是大沙地村的一位男青年和水泉村的一位女青年自由戀愛想要結婚,可家長不同意,村裏人看不慣,阻撓他們結婚。區公所同誌聽了村裏一麵之詞,也不給他們登記結婚。鄧穎超說,男女青年自己搞對象,反對家長包辦婚姻,這是進步行動,政府應當支持。她陪這對青年走進區公所,說明情況,區公所馬上給他們辦了結婚手續。鄧穎超隨後把這一對青年爭取婚姻自由的事作為生動的教材,在細溝村群眾中進行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教育。
當時,也有人曲解婚姻自由的含義,反而造成了婚姻不自由的情況。邊界口村一對青年夫婦因為一點小事打架,一時生氣,便要離婚,跑到區公所來要求辦離婚手續。區公所幹部剛剛聽了鄧穎超關於婚姻自由的講話,沒有慎重分析具體情況,馬上給這對夫婦辦了離婚手續。小兩口剛走出不遠又後悔了,回到區公所要求複婚。區公所幹部把他們訓了一頓,說不能複婚,小兩口無奈,走到細溝村邊一棵大樹下,抱頭痛哭起來。鄧穎超正好散步來到村邊,見狀便上前詢問他們,小兩口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鄧穎超聽後笑著說:“你們這個情況,可以複婚嘛。你們去吧,去對區公所同誌說,就講是老肖說的,請他們重新考慮,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可以複婚。隻是你們小兩口以後再也不要打架了,更不要有一點矛盾,就隨便提出離婚。”小兩口向她保證:再也不會打架了,再也不鬧離婚了。最後,他們高高興興地複婚了。
1948年3月,鄧穎超在阜平縣二區召開婚姻問題座談會。在會上,她指出,婚姻問題不僅僅是男女雙方的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問題,涉及最大多數人的問題。中國的婚姻狀況普遍存在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從一而終等不合理的現象,我們要廢除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解決婚姻問題除靠製度、政策外,還要進行長期的教育,改造舊的思想意識,建立新的思想作風。同時也要看到,婚姻自由是個新事物,對社會是個大的衝擊,一時會有出軌現象,不要大驚小怪,要善於把它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來。總之,對群眾的婚姻問題一定要慎重處理,決不能草率從事。
劉少奇代表中央委托鄧穎超等中央婦委領導製定新中國《婚姻法》
1948年5月,中央婦委向中央建議召開一次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得到批準。同年9月20日至10月6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華北、山東、晉綏、陝甘寧、華中等各解放區婦聯領導幹部、各解放區中央局婦委會委員、區黨委民運部部長等參加了會議。中央婦委代理書記鄧穎超(中央婦委書記蔡暢正在東北解放區工作)主持會議,中共中央領導人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會上,鄧穎超代表中央婦委做工作報告。關於婚姻問題,她強調兩點:其一,婚姻製度是和社會製度、經濟製度密切聯係的。解放區的民主政權早就反對封建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反對童養媳、納妾等醜惡行為,實行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政策。但過去孤立實行,引起一些不良後果。應該跟生產結合,堅決執行婚姻自由政策。其二,幹部婚姻問題是社會婚姻問題的一部分,同樣應實行婚姻自由政策。隻要合乎法律手續,不要隨便幹涉人家的婚姻。共產黨員、革命幹部應該認識婚姻問題是總的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主要的一部分,主要的是為共產主義、為革命事業而奮鬥。對於兩性生活不要看成了不起的事,也不要隨便草率。不要覺得失了丈夫或失了妻子就不得了,這不是顧慮擔心能保障的。要保障必須努力幹好革命工作,在革命事業中共同進步,建立政治結合的基礎,然後再有私生活的融洽。在婚姻問題上要采取慎重態度。倘若遇到挫折,應該在挫折關頭挺得住,特別是女同誌要堅強。女人活著為了什麼?並不是為了丈夫活著,是為了人民,為了革命事業,必須奮鬥下去!
會議期間,劉少奇專門召見了鄧穎超等中央婦委成員,把起草新中國《婚姻法》草案的任務交給了中央婦委,還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交給鄧穎超作為參考。這本小冊子是1931年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主席毛澤東簽發實施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劉少奇說:“你們還要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解放區這些年來執行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複討論,再動手起草。”鄧穎超興奮地說:“這些日子,大家通過在農村蹲點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貧苦農民,特別是婦女們深受封建婚姻統治的痛苦,他們迫切要求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