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壓歲錢(2)(1 / 3)

一位律師從法律角度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大人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贈與行為,作為被贈與人,孩子擁有壓歲錢的所有權,至於如何支配壓歲錢,不同年齡的孩子權利大小不同。一般來說,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從事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他還指出:“屬於孩子的財產在其未長大期間由監護人代管,但監護人不能有任何侵權行為。”

而在實際生活中,父母與孩子所爭的,也往往是暫時對壓歲錢的“保管權”,他們想收走壓歲錢多是出於安全的考慮,最終大多數家長還是會把這些錢花在孩子身上的。

但是大部分孩子並不理解家長的“良苦用心”,總是覺得“壓歲錢是長輩給我的”,家長把錢拿走肯定有去無回了,出於一種本能的反應,孩子要和家長爭奪“擁有權”,以最終實現“支配權”,所以才會出現前文中提到的有趣現象:一邊是家長向健康中心熱線反映自己的困惑,谘詢處理壓歲錢的方法;一邊是孩子在電話中“告狀”,說父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甚至“忽視了我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人格”……

雖然從法律角度講,壓歲錢的所有權屬於孩子,但是家長們通常也有這樣的想法:孩子收到的壓歲錢,有一些是需要父母直接或者間接償還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孩子收到的壓歲錢,並不是完全屬於孩子的“私有財產”,而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所以家長們認為,父母代子女行使“保管權”甚至“支配權”,是有道理可循的。

教育專家石先生也表示,父母和孩子都不應是壓歲錢的完全所有者,家長不能強製將錢“據為己有”,當然,孩子也不能,至少沒有能力獨自掌握。

有些家長認為,出現壓歲錢問題,主要是因為如今人們太注重壓歲錢的數量而忽視其傳統的象征意義,因此有家長呼籲:應當給日漸升溫的壓歲錢降降溫了,比如可選擇具有不同意義的“壓歲禮”來代替壓歲錢,讓壓歲錢真正回歸到祈福平安的意義上來。

不管是壓歲錢,還是“壓歲禮”,隻要孩子和家長之間能夠相互理解,互相尊重,相信孩子就一定會減少一些對抗和不解,家長也可以更加從容坦蕩地替孩子規劃和運用壓歲錢。

第三節壓歲錢該怎麼處理

家長的三種心態

在處理孩子的壓歲錢問題上,家長們的出發點都是為孩子好、對孩子負責的,但是在具體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會打上個人思維方式的烙印。

大年初一,園園收到了好幾個紅包,園園高興地把紅包放在小書包裏。過了兩天,園園打開小書包,卻發現紅包不見了,便急得大哭起來。媽媽問明白了原因,笑著說:“是媽媽給你收起來了,媽媽替你保管著,以後給你買好東西嘛。”園園含淚點點頭。

小學生亮亮特別高興,因為今年春節收到的紅包比哪年都多。爸爸說孩子大了,讓他自己使用壓歲錢吧。過了一陣子,亮亮放學回家越來越晚,作業成績越來越差。家長經過一番查問,才知道亮亮迷戀上了網吧的電腦遊戲,用的就是壓歲錢。

倩倩收到了不少壓歲錢,習慣性地放進儲蓄罐裏。媽媽建議說:“還是存到銀行裏合適,你看好嗎?”倩倩高興地同意了。媽媽陪倩倩來到附近的銀行,教倩倩怎樣辦理儲蓄卡,告訴倩倩相關的儲蓄知識,讓她自己決定怎樣存法。倩倩說:“存半年的利息比零存多,就存半年吧。”以後,倩倩自己保管儲蓄卡,需要用錢就請媽媽陪她去取,和媽媽商量錢的用法。

這三位家長不同做法的利弊是很明顯的,值得關注的是其背後的道理:家長為什麼會這樣做呢?人的行為都是受意識支配的,顯然,這三位家長的想法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