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小人兒”也掙錢(2)(1 / 2)

在製定具體的家務勞動製度時,要讓孩子也參與其中。要知道,孩子非常樂意履行他們自己製訂出來的計劃,而不樂意去做那些別人強加給自己的事情。

在培養起孩子做家務的興趣後,家長就可以按照約定,讓孩子從事一些有償的家務勞動。

通常,給付報酬既可以“按件計酬”,也可以將不同的家務活折合成不同的點數,全部相加後定期(比如兩個星期或一個月)付給孩子相應的“工資”。

有一個不能不談到的問題是,中國的家長們對“孩子做家務該不該付給報酬”始終有一種疑慮,認為孩子做家務雖然應該給予鼓勵和肯定,但是又擔心做家務付報酬,會使孩子形成功利心態。

對此,家長們首先可以借鑒一下一些外國家長們的做法,可以將家務活分類,即分為義務工作和付酬工作兩種。義務工作包括屬於孩子自己的事情,以及家庭共同勞動中屬於孩子應做的那一部分,比如收拾玩具,洗自己的襪子,以及飯後收拾碗筷等;其他的則可以酌情歸入付酬工作。這樣孩子能夠養成自己的事情自己處理的習慣,明白自己作為家庭中的一員,也需要承擔自己的一份義務和責任的道理。

另外,家長可以將孩子應得的錢以“獎勵”而不是以“報酬”的名義付給孩子,以淡化孩子“做家務是一種金錢交易”的意識。“報酬”容易讓孩子產生“交易”的觀念,認為“我做了事情就應該給我錢”;而如果作為“獎勵”就不同了,在孩子眼裏,這種獎勵就像自己在學校因為學習成績好或做了好事而得到口頭表揚或獎狀一樣,是對自己優秀行為的一種認可和讚譽,而不含任何交易色彩,並且孩子會因此充滿成就感和自豪感。

解決了這些問題,家長就可以放手放心地讓孩子參與家務實踐,體會勞動帶給人生的最樸素的辛苦與快樂。

走出家門,做好知識和實踐的準備

當孩子有了“掙錢”的意識或者有了親身體驗,會越發地對這類事情產生興趣。這個時候,家長可以利用身邊的商業現象,讓孩子明白一些簡單的商業知識和原理。如果有機會的話,還要讓孩子走出家門,參與一些具體的學習實踐。

現在的商業活動隨處可見,借此機會教給孩子一些商業常識並不困難。比如當家長帶著孩子去餐館就餐,點菜後,家長可以告訴孩子,為我們點菜的是餐廳的“服務員”,她的工作就是專門向客人介紹餐館有哪些菜肴、酒水和主食,並記錄下客人點了哪些飯菜,然後為客人把這些飯菜送過來,最後負責向客人收款,並把錢交給餐館,作為餐館的“收入”。這樣,服務員就完成了一次“服務”,而服務員因此可以從餐館取得一定的報酬——工資。也就是說,為別人提供服務是可以賺到錢的。

吃完飯後,家長還可以帶著孩子參觀一下廚房,並告訴孩子,挨著灶台的人是餐館的廚師,他正在利用各種原料為客人炒菜,或者說,是在為客人製作“產品”,廚師就是產品的“生產者”,廚師也就會因為自己付出了勞動而掙到相應的工資。

而整個餐館因為服務員和廚師一起為客人提供了服務和產品,這樣就能產生價值,餐館的所有者——老板就是在做生意賺錢。

同時,可以讓孩子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做一筆生意或者提供一項服務,或者是把自己製作的產品賣給別人,如果有人來接受這種服務或者購買這種產品,那麼這筆生意就做成了。製造玩具的人賣給你一個玩具(一種產品),理發師為你洗發理發(一種服務),這些都是商業行為。

另外,還可以讓孩子知道,現在很多較有規模的商業活動,一般都是由老板和“雇員”(打工者)組成的。雇員(比如服務員和廚師)為老板付出勞動(服務員為餐館的客人提供服務,廚師為餐館的客人做飯做菜),作為餐館主人的老板就要付給雇員報酬。

需要向孩子說明的是,從事一種商業活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先是需要一筆本錢,比如餐館就需要支付場地租賃費、裝修費等,這就是“投資”。在經營過程中還要支付服務員和廚師等人的工資,以及水電費、原料費等,這些都構成了飯店的“經營成本”,飯店全部的“收入”減去所有這些“成本”,才是飯店的“利潤”。如果飯店的“收入”小於“成本”,飯店就會出現“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