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隻派了五六個職工來參加旁聽,有兩個還是南機原來的職工,沈陽生也在裏麵,他還微笑著和南機的職工打招呼。
應南機的要求,法院使用了最大的法庭來審理這個訴訟。
法庭的布局是八字型的,左邊是原告方南機廠長曹正石、黨委書記肖雨亭、經營副廠長袁峰、副總工程師安小華;右邊是被告方德昌的董事長衛彼得、總經理高飛;中間是三個主審法官和一個書記員。雙方的律師都坐在靠近法官的位子上。
曹正石的妻子阮淑靜、女兒曹蕊也坐在旁聽席上。
主審法官宣布:“大家肅靜,現在開庭。請原告方律師陳述訴訟的理由。”
郭遠站起來,從容不迫地說:“尊敬的法官:南城機床廠是一家國有企業,具有維護自己企業合法權利的法人資格。現在企業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特將侵權方中外合資德昌機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給予賠償南城機床廠的經濟損失。訴訟的理由:一、南方機床廠成立於60年代,經過幾代科技人員和職工的共同努力,開發了自己的係列核心技術產品,並已申請專利注冊,理應受到保護。現在德昌機床公司沒有經過南方機床廠的同意,擅自將南機的核心技術產品的圖紙拿去,依葫蘆畫瓢地製造出所謂自己的新產品,並打著南機產品的標牌投放市場,擾亂市場秩序,嚴重地侵害了南機的知識產權;二、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到南機秘密活動,用高薪住房等條件挖走南機的科技人才及工人中的能工巧匠,造成南機的人才流失,影響了南機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三、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教唆個別人到南機盜竊南機產品的零部件,致使南機產品零部件成批量的丟失,造成了南機的經濟損失;四、采取不正當的市場運作方式,盜用南機經過多年努力才建立起來的國內外代理商的聯絡圖,擅自通過打電話及發函件的方式,向這些代理商推銷自己的產品。使南機的市場占有份額受到嚴重威脅,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根據以上侵權事實,南機提出以下的請求,一、德昌賠償南機的經濟損失120萬元;二、德昌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對南機的侵權活動。”
主審法官:“請被告方陳述理由。”
文英俊站起來,聲音響亮地說:“尊敬的法官:中外合資企業德昌機床公司作為最近在南城注冊的新型企業,同樣具有法人資格,同樣具有維護自己企業的合法權利。一、現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然是市場經濟,南機生產的產品,德昌同樣有權利生產,德昌在香港原來就是從事機床製造營銷的企業,怎麼在南城生產同類產品就是侵權了呢;二、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競爭經濟,產品的競爭、人才的競爭、市場的競爭,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德昌在南城人才市場招聘自己的技術人員、技術工人,這也屬企業自己的權力。我們招了幾個原來在南機工作的人員,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怎麼能說這是挖牆腳、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呢。南機也可以到我們德昌來招聘職工、挖牆腳,我們歡迎。三、原告方說我方采取不正當的的手段,教唆個別人到南機盜竊南機產品的零部件,致使南機的產品零部件成批量的丟失。請原告方拿出證據,不然就是誣陷,損害我方企業的名譽,我方有權反訴;四、原告方說我方采取不正當的市場運作方式,盜用南機代理商的聯絡圖,擅自向這些代理商推銷自己的產品。什麼叫做盜用,請拿出確鑿的證據來;代理商可以代理南機的產品,也可以代理德昌的產品,這在市場上是很正常的事,怎麼能說這樣做,就使南機的市場占有份額受到嚴重威脅、擾亂了市場秩序。鑒於以上的理由,一、我方認為原告的四條陳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二、我方參與的訴訟費全部由原告方支付。”
會場上這時發出了一陣議論聲。曹正石和肖雨亭麵色嚴峻地看著對方的律師。
“哐!”地一聲,主審法官一敲法錘:“肅靜!--現在原告方與被告方展開辯論。”
郭遠站起來說:“市場經濟首先是法製經濟,依法辦企業,這是前提和基礎。根據《企業法》規定,離開企業的技術人員,不能帶走企業的技術資料,三年內不得在其它企業生產原企業的產品。而德昌公司的總經理高飛原是南機的總工程師,離開企業時,私自拿走一套南機係列產品的技術圖紙,而且在德昌生產原企業的產品,這就是違反了《企業法》的關規定。”
文英俊站起來反駁:“今天參加旁聽的許多人都是南機的職工,大家知道高飛原在南機就是技術尖子,許多南機的產品都是由他或他主持開發、研製出來的。為此他曾獲得省技術開發獎、青年突擊手等多種獎勵。他離開企業帶走自己的研究成果怎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