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飛旋(三十)法庭內外(1)(3 / 3)

郭遠說:“他是在南機這塊平台上才成為技術尖子的,如果沒有南機為他提供各方麵的條件,他將一事無成;再說他或他主持開發、研製出來的產品都是在南機發展需要規劃範圍內實現的,所有權屬於南機;他隻是在南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而且企業和上級有關部門對他所做出的貢獻也給予了報酬及獎勵。但不等於說他開發了產品就是他的產品,他開發的產品,仍然是南機的產品。他沒有權利支配這些產品的歸屬。”

“哐!”地一聲法錘,主審法官說:“支持原告的意見。辯論繼續進行。”

郭遠繼續說:“被告方律師說德昌在香港的總公司就具有生產和經銷機床的合法權利,據我們在香港的了解,德昌在香港隻是一家經營機床的公司,並不具備生產的能力,被告方說德昌有自己的主導產品這是站不住腳的。而且德昌在南城所賣出的所謂的自主產品,據我們掌握的證據有5台就是打著南機的品牌出售的。怎麼說沒有侵權呢?”

“請原告方拿出證據來。”文英俊說。

“這是我們在德昌賣出機床的用戶廠家攝下的機床照片,這是德昌開出的發票。”郭遠將幾張照片和發票的複印件交給法官。

“至於被告方說他們是在南城人才市場上招聘到南機職工的。我到要問一問五月八日,高飛到南機裝配車間和數控中心去--僅僅隻是和職工告別,那麼晚上他請這兩個車間的職工吃飯時,說到我那裏去要錢有錢,要房有房。又是什麼意思?而且南機廠長曹正石和副總工程師安小華親自在德昌公司的廠房內找到自己在冊的8名職工在那裏幹活,這不是非正常競爭是什麼?這不是挖牆腳是什麼?”郭遠有榜有眼地說。

“你們的職工自願到德昌來上班,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隻能說明南機的管理存在問題,和德昌有什麼關係?”文英俊申辯道。

“我們的職工為什麼不到其他的企業去上班,獨獨到德昌去上班。這裏麵就有奧妙。”郭遠說。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有選擇自己企業的權力。”文英俊說。

“但勞動法並沒有說企業有到其它企業去挖人才的權力。”郭遠說。

“哐!”地一聲,主審法官說:“下一個議題。”

“至於說南機的零部件怎麼跑到德昌去了,我們也有個人證。主審官,可以傳人證嗎?”郭遠說。

“傳人證--”主審官拖長了聲音。

這時從旁聽席上走出了一個瘦瘦的年輕人。

郭遠問:“你是南機的門衛,名叫鄭海波。”

“是!”鄭海波答。

“五月十一日晚,輪到你值班,你遇到了什麼不尋常的事?”郭遠問。

“數控的沈陽生和一個職工開一輛白色的昌河車要出大門,我讓他倆把車子停下來,我檢查車子,看到車上載著一個車頭,我要出門條;沈陽生說現在急著運到火車站去,明天再來辦手續。我看他是廠裏的職工,就讓他開車走了。第二天他也沒有來辦手續,我就將此事報告了保衛處。”

文英俊這時猛地問了一句:“當時門衛值班室裏還有沒有其他人?”

鄭海波想了想,說:“經營部的高人,他叫吳天順,正在值班室裏打電話,我還問他說你知不知道車頭拉到火車站去做什麼,他說不知道。”

高飛這時在被告席上,坐如針氈,他感到這場官司看來要輸了,薑還是老的辣,但也不能全怪文英俊,自己也太大意,太自信了;準備不足,倉促應戰。

郭遠說:“至於第四條,我方認為南機在各地代理商的聯絡圖是企業的商業秘密,德昌應交回,並停止向我方代理商聯係的一切活動。”

文英俊問:“請原告方拿出我方掌握南機代理商聯絡圖的證據。”

郭遠說:“現在已有線索,證據正在收集中。”

這時,主審法官宣布休庭15分鍾。幾個法官和書記員走出審判庭,去商量如何為這次審判調解定性。

旁聽席上的人們開始起身去衛生間、找水喝、去外麵抽煙。還坐在裏麵的人們開始小聲地議論起來。一個南機的職工大聲地說,“這還有什麼審場,我們勝定了。”

高飛、衛彼得約著文英俊也走出了法庭,他們大概也在為下一步的審判結果做準備。

安小華高興地說“郭律師,看來我沒有走眼,請你來為我們辯護,這步棋是走對了。”

郭遠謙虛地說:“主要是南機鋼鞭材料在握,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肖雨亭對曹正石說:“老曹,我看以後我們就請郭遠為我廠的常駐律師。”

曹正石說:“現在審判結果還沒有下來,我們還是緩一步再考慮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