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兒童智力開發的標準(1 / 1)

對於如何鑒別優秀兒童,美國學者裏恩提出了十七條標準。從智力開發這個層麵上來講,這些標準中既有智力因素,也有非智力因素。作者認為,它們可以作為兒童智力開發的最終標準。

(1)知識和技能:具有基本技巧和知識,能夠適當應用這些技巧解決具體問題。

(2)注意力集中:不容易分心,能在充分的時間裏對一個問題集中注意力,來求得解決的辦法。

(3)熱愛學習:喜歡探討問題和做作業。

(4)堅持性強:能把指定的任務作為重要目標,用急切的心情去努力完成它。

(5)反應性好:容易受到啟發,對成人的建議和提問能作出積極反應。

(6)理智的好奇心:從自己解答問題中得到滿足,並且能夠自己提出新問題。

(7)對挑戰的反應:樂意處理比較困難的問題、作業和進行爭論。

(8)敏感性:具有超過年齡的機靈性和敏銳的觀察力。

(9)口頭表達的熟練程度:善於正確地運用眾多的詞彙。

(10)思維靈敏:能夠形成許多概念,善於理解新的比較深刻的概念。

(11)思想開放:能夠及時擺脫自己的偏見,用他人的正確觀點看問題。

(12)獨創性:能夠用新穎的或者異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13)想像力:能夠獨立思考,富於聯想,想象豐富。

(14)推動能力:能夠把既定的概念推廣到比較廣泛的關係中去,能夠從集體的關係中理解既定材料。

(15)興趣廣泛:對各種學問和活動都感興趣,像朗誦、戲劇、書法、閱讀、數學、小發明、音樂、體育活動和社會常識等。

(16)關心集體:樂於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助人為樂,和他人融洽相處,對別人不吹毛求疵。

(17)情緒穩定:經常保持自信、愉快和安詳,有幽默感,能夠適應日常變化,不動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