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本(1 / 2)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1總則

1.1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國家處置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製,規範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障中國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1.2編製依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部門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過程中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旅遊應急救助工作實際,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出境旅遊的中國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準則,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盡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必要應急救助。

(2)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事件發生後做到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實施救助和報告。根據需要,迅速動員和協調國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規範,協調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參照事發國(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協調,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4)顧全大局,服從指揮。各相關部門和涉事單位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保證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係和職責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機製。處理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啟用以下組織指揮係統。

2.1部際聯席會議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領導小組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成立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參與組織協調。

2.3部門職責

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現場救助、收集和發布有關信息、履行報告製度、組織和協調善後處理等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參與,提供相應的支持和保障。

3預警機製

3.1預警機製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安全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和發布製度。

3.2預警信息收集

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3.3預警信息分級

提示——提示中國公民前往某國(地區)旅遊應注意的事項。

勸告——勸告中國公民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

警告——警告中國公民一定時期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

3.4預警信息評估

組織開展對預警建議的評估,並履行報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