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孩子內心的自我膨脹,家長就要敢於、善於對孩子說“不”,拒絕孩子不合理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懲罰措施培養孩子良好的品德。
首先,孩子大了,家長就要為孩子設定行為規則。孩子超越規則,就要加以拒絕。拒絕孩子實際上就是對孩子的行為結果進行評價,並傳達行為界限:什麼事情是可以做的,什麼事情不可以做。此外,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應該保持家庭和社會的行為規則有一致的要求,拒絕孩子的犯規行為實際上是在幫助他們掌握統一的“遊戲規則”,提高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
其次,要學會“忽視”孩子,培養孩子的責任意識。要讓孩子明白,過度地放縱自己,要求別人滿足自己的願望,隻能引起別人的厭惡,自己必須尊重別人,對自己的行為都承擔責任。
第三,學會懲罰孩子。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是要受到懲罰的。小的時候,當孩子有比較過分的舉動,父母必須以很嚴肅的眼神看著孩子,使其感受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檢點。如果孩子的錯誤比較嚴重,必須加大對孩子的懲罰力度,幫助孩子養成尊重他人的習慣。
孩子的過度自我膨脹的主要根源在於家庭,在於父母。過於自我膨脹,自我為中心,對孩子的成長,對孩子的未來,是極端不利的。因此,適當地約束孩子、拒絕孩子,並學會懲罰孩子,講究抑製孩子內心自負,自我為中心的方法和技巧,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會大有裨益。科學地拒絕孩子,巧妙地懲罰孩子,不但不會傷害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產生怨恨心理,反而使他們學會尊重父母,尊重他人,懂得生活和做人的道理。
早戀,家長你知道多少
近年來,學生“早戀”的事情越來越多了,而且有一係列新變化:由過去的偷偷摸摸,到現在公開宣布,從過去的高年級學生發展到現在低年級學生,甚至小學生;由過去的摟摟抱抱發展到租房同居。早戀,是目前孩子中比較常見的現象,也是父母一塊心病。孩子過早地戀愛,影響學業,影響成人成才。因此受到父母的一致反對,很多父母認為,知道孩子早戀,不加以幹涉,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但處理不當,往往又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後果。
案例一:李女士的兒子小平一直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孩子。可是從去年9月開始,小平變了,遲到、早退、說謊、留怪發型、穿奇裝異服,甚至晚上不回家。後來父母才知道他認識了一個16歲的在技校上學的女朋友小琴。母親一怒之下,找到對方父母加以指責,雙方家長意見不一,相互譏諷。家長還沒有爭出高低是非。孩子卻被人嘲笑,一怒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案例二:女生小丁(化名)與外班一男孩談戀愛,老師將此事捅給了女孩的父親,父親一怒之下給女兒下了層層限製,包括不準與男孩見麵等。但正處於熱戀階段的女兒哪管這些,兩人仍舊瞅準一切機會碰麵。父親便使了一絕招,關了女兒一個星期的禁閉。未料,禁閉一解除,女兒幹脆離家出走,兩人租房同居了。因為兩個孩子同時失蹤,兩家人進行了幾天的全城大搜索,成為當地一個笑談。
早戀實際上是青春期孩子在與異性交往過程中,由於對異性產生好奇心而相互吸引,產生愛慕之情的表現。據專家研究,孩子們青春期異性交往發展特點分為四個階段:朦朧期、愛慕期、初戀期、鍾情期。
女孩子在十一歲到十三歲左右,男孩子在十二歲到十四歲左右,男女孩子在一起覺得有意思,異性之間互相觀察、欣賞的興趣增加,注意異性的談話、表情、動作。而且開始注意自己的服飾、舉止,想給異性留下好印象。對於異性之間的接觸,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在性愛上浮想聯翩。然而,此時異性之間的好感是泛泛的,沒有具體對象。
女孩子從十三歲到十五歲左右,男孩子從十四歲到十六歲左右。這時,男女孩子的性機能都已成熟,內心開始萌發初戀的“幼芽”。在年齡相近的異性中,發現比較喜愛的對象,給予特別的注意與關心,寄予特有的期待。
由此可見,孩子早戀是青春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比較正常的現象。處於這個階段的孩子如果早戀,而父母又不會妥善處理,橫加幹涉,往往又會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家長越是反對,越是要和家長對著幹,而且容易走向極端,一旦受挫,會意誌消沉,產生厭世心理。有的還可能走上放縱自己的道路或者輕生。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兩位家長都不能冷靜處理,隻是指責、打罵,反而使本處於相互愛慕階段的少男少女或出走,或同居,耽誤了學業,也影響自己未來的發展,極可能給孩子留下終身遺憾。
孩子出現“早戀”,家長如何麵對呢?
家長如果發現孩子有早戀苗頭,必須堅持的原則是:不要張揚,要冷處理,不要損傷孩子的自尊心,以免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而導致破罐子破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