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高等學校音樂教育的發展
文化藝術
作者:範琴雯
一、西方早期音樂教育
西方音樂教育機構起源於中世紀(Middle Ages,公元476-1453)教會的附屬教會學校。“中世紀時期,學校教育基本上由教會、教堂和修道院所壟斷,羅馬人追隨古希臘柏拉圖等先哲們的教育思想,把音樂與文法、修辭、邏輯、算術、幾何、天文一起(並稱‘七藝’)作為各級學校教育的基礎學科在學校教育中貫徹實施。”“公元4世紀,羅馬教皇西爾維斯特一世在羅馬創設了具有專門的專業性‘聖歌學校’,那時的天主教教堂聖歌演唱都由兒童承擔,教會挑選出合適的兒童進入‘聖歌學校’進行培訓學習,學生們經過七年的聖歌演唱、記譜法、音樂理論、音樂史及器樂演奏的學習後,分配到各大教堂和修道院作為教會供養的神職人員擔任教士、神父等職位並兼任合唱、演奏等工作。”[1]至中世紀後期,聖歌學校逐漸發展演變為專業音樂學院,由於其濃厚的宗教氛圍和主要服務於教會的性質,所以其教育和考核內容也就圍繞著哲學、宗教和神學來進行。
以音樂作為謀生手段而設立的音樂學校,最早開始於意大利,這種由教會和其它慈善組織創設的學校給孤兒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並教授學生學習聖歌演唱和器樂演奏的技能、技巧。“1346年,威尼斯創建了世界上第一所女孤兒音樂傳藝所——慈善收養院。”[2]慈善收養院學生在學校時必須接受幾年嚴格的聖歌演唱和管風琴演奏等音樂表演技能、技巧訓練。這主要是因為距今已有兩千多年曆史的管風琴是中世紀教會統治時代教堂、修道院必不可少的必備樂器,管風琴的彈奏必然的成為附屬於教會的歌詠學校和後來的音樂學院學生們的必修課程。因而慈善收養院的主要教學內容也是圍繞著教堂音樂來學習音樂理論、歌唱、管風琴等樂器演奏以及相應的宗教知識。
文藝複興時期,人們掙脫了中世紀神學的巨大枷鎖,極力倡導人文主義精神,把人作為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使民眾逐漸認識到自身所擁有的創造力和存在價值。此時的學校音樂教育不再以宗教為絕對中心,教學內容和教學形式開始向多層次、多元化以及自由化發展。一些大學的音樂教育內容,除了傳統的音樂理論以外,也開始教授和培養學生學習實踐性的音樂技巧,開設了諸如作曲等實踐課程。在英國的大學裏,音樂是藝術學科中唯一的單列係別,這充分體現出音樂在大學裏的特殊地位。除了作曲課程以外,文藝複興時期音樂表演課程(如演唱、演奏等)仍以私人授課的方式進行,還未進入大學的課程體係。
二、西方近代高等音樂教育
17世紀中期,法國成立了第一個真正現代化的音樂機構——國家音樂和朗誦學院(巴黎國立高等音樂學院前身)。這所音樂學院在當時具備兩個功能:一是為公共儀式提供音樂服務;二是培養專門的音樂表演人才。從那時起,音樂教育由過去基本上是私人授課的狀態走入了正規大學課堂。“19世紀以後的歐洲,在各主要的城市裏都陸續建立起了音樂學校來培養專門音樂人才,使歐洲音樂的教育與發展得到了巨大的推動。”[3]
在德國,幾乎所有大城市都有自己的音樂學校或音樂學院。德國音樂學生一般以音樂專科學校為起點,在第二學年結束時舉行考試,根據考試結果決定哪些學生繼續進入大學深造、哪些學習“標準課程”師範培訓,哪些學生進行歌唱、演奏和指揮等音樂表演專業的學習。進入了音樂表演專業學習階段學習的學生要分階段地進一步深入學習視唱練耳、各類樂器、聲樂及作曲等專業課程。每一年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來競爭30個獎學金名額,隻有獲勝者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學習。在英國,隨著1823年皇家音樂學院的建立,標誌著英國有了專門培養音樂表演人才的學院。皇家音樂學院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的內容和製度,從建院之初就很嚴格,演奏專業的學生必須從巴赫、貝多芬、肖邦、舒曼、勃拉姆斯、李斯特以及格裏格的作品中選出10首樂曲參加演奏考試;而對於想要獲得專業表演音樂家學位的學生,除了演奏考試以外,還要進行高級實踐研究,例如比賽、音樂會、作曲、教學、指揮等。評價標準則以是否具備熟練的演奏技術、良好的音樂表演能力、是否能閱讀總譜、分析樂曲、和聲、對位以及模擬作曲等為主,成績優異者還會獲得獎金和獎牌。除了皇家音樂學院以外,1872年英國另成立了一所專攻教會音樂的“教會合唱社和教會音樂學院”,1875年改名為三一音樂學院。三一音樂學院與當時歐洲其他音樂學院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這所學院的學生來源於世界各地,其中很多為不在校內學習的在籍生(類似函授學生),三一音樂學院在生源當地專門成立考試機構來測試這類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