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日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比較(1 / 3)

美日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比較

金融理論

作者:靳純平

【摘要】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影響我國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穩定的重要問題。本文以美日兩國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為研究對象,通過比較分析美日兩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及處置的效果,以期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問題有所借鑒和啟示。

【關鍵詞】不良資產 商業銀行 資產分離

近年來,因不良資產問題而導致商業銀行破產的事件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無論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其銀行業都存在著大量的不良資產,這些不良資產的存在直接影響著該國的金融穩定與經濟發展。根據IMF的調查研究表明,20世紀80年代以來,2/3的IMF成員國家麵臨著銀行業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問題的威脅。因此,加快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共識。

一、美日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一)美國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隨著利率波動的加劇,截止到20世紀末,美國存在比較嚴重不良資產問題的銀行數目已經超過1600家,而因不良資產問題倒閉的銀行已經超過400家,這嚴重影響了美國銀行與金融業的穩定。為了解決不良資產過大而造成的銀行經營失敗問題,美國建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mpany簡稱RTC),其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也被稱作RTC方式。

RTC方式運作情況是:美國政府從預算資金中拿出500億美元對重組信托公司進行注資,並同時授權重組信托公司接管所有存在嚴重不良資產問題的銀行類金融機構。這種授權接管的做法本質是將存在問題的金融機構的好資產與壞資產相分離,然後集中處置,其中具有決定意義並起關鍵作用的是整批出售(Bank Sales)。所謂整批出售並無嚴格的定義,一般是指將價值上億元的多個貸款項目與不動產拍賣案件結合在一起共同出售,或對少數投資人進行拍賣。通常而言,整批出售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最有效的方式;另外,還有招標銷售、資產證券化、個別出售等處置方式。其後的7年裏,美國重組資產信托公司成功地在接管了2000多家有不良資產問題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售抵押資產4000億美元,較好地穩定了美國的銀行體係。

此外,美國還發明了一種著名的不良資產剝離處置的模式——“好銀行/壞銀行”模式。“好銀行/壞銀行”模式具體運作情況是:一家出現不良資產的商業銀行的資產是由正常資產和不良資產兩部分組成的,把其中的不良資產從該出問題的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割出來,按公平市值轉至另一家專門成立的用來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壞銀行,由其負責收回資金和變現資產。通過此方法使得剝離出不良資產的銀行能夠繼續正常地經營,防止其因不良資產過多而被采取破產清算,進而降低了不良資產對銀行業的衝擊,維護了金融體係的穩定。總之,通過以上措施,美國銀行業順利處置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銀行業煥發了新的生機。

(二)日本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泡沫破裂以後,日本銀行業沉積了大量的不良資產,截至2001年3月份,日本銀行業不良資產規模達150萬億日元,占貸款總額的22%。為降低銀行業不良資產規模,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日本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金融業監管,同時由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設立一個重組信托公司——共同債權收購機構,由該機構收購資不抵債的銀行等信貸機構形成的不良貸款,然後再進行重組處理。但是,由於在不良資產重組上的困難,日本共同債權收購機構在處置不良資產上的一直成效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