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與防範
證券市場
作者:楊春琦
【摘要】文章主要研究中國目前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製問題,指出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是影響資產證券化不確定性金融風險的主要因素,並對此提出防範風險的措施,希望為中國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風險 防範
一、前言
資產證券化在金融業近幾年,是世界各國最重要、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工具之一,對中國而言,資產證券化能夠為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提供幫助,它必然是一個有效拓寬融資渠道的金融補充。通過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僅能在不增加企業負債的前提下,優化企業已有存量資產的配置,而且可以實現有效的市場融資項目計劃,最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然而,由於我國獨特的市場經濟環境和金融體製,企業資產證券化還處於相對落後的階段,特別是對其風險識別與防範研究涉及較少。在此基礎上,本文對當前中國企業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控製進行分析和研究,希望為我國企業成功實施資產證券化提供理論支撐。
二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資產池可回收風險、質量和價格風險等,這些風險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然而,目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還具有以下特殊的風險因素。
(一)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典型的私募產品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台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規的支持。此外,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法律體係製定出一個全麵的標準體係,以保障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利潤分配,減少經營風險,並提供必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
(二)政策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發展過程中,政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職能主要是對合法資產提供保護係統。
(三)流動性風險
迄今為止,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證券信托產品發展的嚴重限製。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動性溢價,大大增加了資產證券化的成本,這與“非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高流動性證券”的初衷相背而馳。因此,要加快中國資產證券化進程,必須提高產品的流動性,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關鍵。
三、降低資產證券化風險的策略
(一)完善相關法律製度
法律保障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前提,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將的應用將更加廣泛,這與目前我國相關法律的完善程度是不協調的,也不利於證券市場的規範運作,特別是對於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執行而言,更需要修改大量法律規定,而這些都是與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不適宜的。因此,必須一套專門的立法,才能夠保證資產證券化的有效運作,並能統一地在我國各地區實施。同時,盡快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製定相關的會計、稅務措施,以規範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合法性,進一步改進立法的信托製度,擴大法律可行性範圍。從長期來看,政府需要建立與資產證券化相協調的法律體係,財政部門、國家稅務機關也應頒布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稅務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