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灰色層次分析法的中小企業集群創新能力評價研究
企業研究
作者:袁申
摘 要:集群創新是中小企業集群競爭力的重要來源,中小企業集群的創新能力是衡量中小企業集群是否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本文主要對中小企業集群創新的相關理論進行了簡要的梳理,以灰色係統理論與層次分析法為基礎,對灰色層次分析法這一評價方法進行詳細介紹,闡述灰色層次分析法對中小企業集群創新能力評價的科學性。
關鍵詞:灰色層次分析法;中小企業集群;創新能力;評價
一、中小企業集群創新相關理論分析
英國古典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率先提出的外部經濟理論成為“小企業群落”的理論基礎。馬歇爾認為從事同樣行業的企業集聚,有利於企業之間的互通有無,促進群落內企業之間知識、技術的共享和傳播,促進集群內企業創新。他是公認的首先闡述集群理論的人。
以波特為代表的戰略管理學派也開始了對聚集經濟的研究,並明確提出了“企業集群”的概念。在他看來,“集群是某一特定領域內相互聯係的企業及機構在地理上的聚集體。集群包括一係列相關聯的產業和其他一些與競爭有關的實體。另外,許多集群也包括政府和其他機構,如大學、科研機構、智庫、職業培訓機構和商會等,這些機構提高專門化的培訓、教育、信息、研究和技術支持。”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中首先提出了創新以及創新集群的概念,他認為:“創新不是孤立事件,並且不在時間上均勻地分布,而是相反,它們趨於集群,或者說,成簇地發生”。
巴頓討論了企業群落與創新的關係,認為企業群落有利於創新。他指出地理上的集中能給於企業很大的刺激去進行改革,有很多理由可以說明革新與集中相關聯。
克魯格曼提出:產業集群提高地區產業乃至整個經濟的競爭力,主要是從兩個方麵起作用。一是規模經濟的長遠效應;在產業集群中,企業能夠保持收益遞增,而在集群外的企業卻沒有這種優勢;二是加快技術創新,由於產業的聚集產生技術外溢,有利於促進技術和知識的交流和改進。
區域經濟研究的歐洲學派為集群研究帶來了全新的視角,其代表人物是歐洲創新環境研究小組(GREMI)學者們,他們的核心概念是“創新環境”(innovative milieu)和“集體學習”(collective learning )。“創新環境”是他們對高科技和創新密集型中小企業集聚區的指代,它在產業性質上更強調高科技背景,而在地理範圍上大都局限在歐洲。“集體學習”是’創新環境“的標誌性特征,指區域內的企業之間有強大和穩定的創新協同作用,其實現途徑包括新企業區內衍生、當地企業間的結網和互動以及人才在當地企業間流動等過程。
劉友金教授出版的《中小企業集群式創新》一書中寫道:中小企業集群創新是以專業化分工和協作為基礎的同一產業或相關產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地理位置上的集中或靠近,產生創新聚集效應,從而獲得創新優勢的一種創新組織形式。
胡誌堅在其著作《國家創新係統一理論分析與國際比較》中,在國家創新體係中納入了產業群置,分析了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群的關係,討論了不同種類的產業群及其創新模式。許慶瑞等認為以龍頭企業及其周圍的網絡為主的市場結構不但不會削弱企業集群的創新性而且有利於創新。李正衛在研究企業集群學習與企業創新績效時,從集體學習的角出發,認為企業集群平台之所以有利於企業的技術創新,根本原因集群為內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一個知識密集並且易於溢出與共享的知識平台。
早期研究者Asheim把集群創新能力界定為“集群通過實施激進式創新和改變技術路徑來突破路徑依賴的能力”。魏江,周泯非人為,集群創新能力是蘊含在產業集群整體組織結構中的有利於交互式創新活動的程序性知識總和,它具有抽象潛在性、係統湧現性、自我延續性和動態演化性。孫雷將其定義為:集群主體充分利用集群網絡資源的基礎上,提供集群整體的科技原始性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能力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