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究中國政府投資法律製度(1 / 2)

探究中國政府投資法律製度

法律法規

作者:魏新政

【摘要】政府投資是社會總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社會的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政府的投資決策的合理性、適當性,執行中的監督力等直接影響著政府投資的公平與效率。目前政府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加快政府投資的法律製度建設成為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重點。本文探究了我國政府投資的基本法律製度,並相應地提出了一些完善政府投資法律製度的建議。

【關鍵詞】政府投資,法律製度,探究

引言:政府投資目的在於實現國家的職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其是借助政府的財政資金投入,來建造或轉化成政府的公共部門的資產行為與過程。政府投資法作為調節政府投資的法律總的規範,是相關的主體執行政府投資行為的準則,也是保障政府投資順利進行的法律上的保障。其具有自身的獨特性,例如目標上的宏觀性與公共性、主體特定性、方法綜合性等等,為政府投資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促進了其有序的進行。

一、政府投資的基本法律製度

(一)政府的投資主體與投資體製。

政府的投資主體作為政府授權與經營的組織,其自身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標準,例如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具備獨立做出決策的資格,包含投資的方向、規模以及形式等;同時要具有足夠的投資資金;能夠依法進行自主或是委托他人經營;具有承擔相應的風險或是其它法律責任的能力等。

政府的投資體製要依據市場經濟體製下的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定位和分稅製的財政體製,以及建設公共財政相關的要求,明確政府投資的範圍。總之,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向應是關係到國家的安全與市場配置不能有效發揮的經濟、社會領域。例如,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等等。另外,對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投資的事權要進行合理的劃分,要使得地方政府在投資事權上具有一定的職能。

(二)政府投資的宏觀調控。

科學性和民主性是政府的投資決策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內容。政府的投資決策要依據科學的規則與程序,包含明確投資決策的目標、正確的方案設計、科學的進行方案評估、選擇最佳的決策方案以及信息的反饋等。另外,決策的方法要具有科學性,使用定性法和定量法結合。對於政府投資計劃的管理。投資計劃作為明確計劃期間的投資規模、投資的結構、投資的布局,以及投資的效率文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構成部分。國家的相關部門要依照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來編製其投資的總體思想和布局。政府投資中的財稅管理主要是借助和投資行為相關的稅種與稅率以及減免稅等相關的稅收製度,來實現其投資調控的目標的。同時借助國家的預算結構和規模的變化來調節投資占各個產業部門的比例。

(三)政府投資資金的管理製度。

對於政府的投資資金的使用,需製定政府投資具體的規劃以及年度規劃,要進行一定的統籌安排,合理地使用;同時可以借助直接的投資、資金的注入、投資的補助和轉貸、貸款的貼息等依據項目的安排來投資。對於不同類型的資金與不同的資金運用策略,要製定相應的具體管理方法,例如管理基本的建設撥款,首先要確定撥款管理相應範圍,規範相應的撥款程序,並且實行國庫對於投資資金集中支付的製度。另外在管理專項的建設基金方麵,要對其進行收支的兩條線管理,依據國家的規定立法,歸進國家投資規劃的通盤進行考慮。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於財政和審計的監督,按照國家的相應投資計劃與工程的進度實行分期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