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究中國政府投資法律製度(2 / 2)

二、對於我國政府投資法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伴隨著我國的經濟體製的改革以及法律製度的發展,我國的投資法也得到了逐步地建立與完善。但是與完善的投資法律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主要的問題就是,政府投資的基本法欠缺、立法的層次不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等等。為了更好的加強與改善政府的投資法律,維護國家與社會的公共利益,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政府投資法的建議。

(一)製定相關的政府投資法。

麵對我國政府在投資領域與政府的投資法方麵的問題,必須首先製定一部較為完善的針對政府投資的基本法,對政府的投資領域麵對的基本問題做出法律規定,其具體的內容應包含政府投資法相應的原則、投資的主體、投資的體製、投資的權限、投資的範圍、政府資金的籌集與使用、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監督和檢查,以及法律的責任等方麵。

(二)完善政府的投資體製法。

應改革與明確政府的投資體製,對於各級政府的投資職責、範圍、規模、結構以及布局要進行合理劃分,改變目前的農業、教育、科技、衛生等部門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財政收支掛鉤做法,使政府的投資範圍退出一般的經營性與競爭性的領域,而把一些基礎性的產業與公益性的項目作為其投資的主要對象。同時,要拓寬政府投資的方式與融資的渠道,相應的完善政府的投資體製,製定相應的法律。建立具有科學性和民主性的決策製度,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相應決策的問責製度。

(三)完善政府的投資調控與監督製度。

建立相應的政府投資計劃、金融、財稅、產業等的調控法,同時重視相關的調控法間的協調與綜合;完善相應的政府投資的預算管理,實行零基的預算和部門預算的管理;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人大、建設、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製度,改變當前的政府投資的軟約束狀況,重視和規範相應的社會中介參與政府投資的立法。

總之,政府投資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投資決策的合理性、投資目標的正確性以及執行的效率性和監督性都直接的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投資法對於保障政府投資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國相應的投資法還不是十分的完善,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但是已經得到了足夠的重視,並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得到了不斷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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