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男人的分類述說(4)(1 / 3)

這天晚上,章從外地出差回來,房門被反鎖了。一種不祥籠罩了章的心,章一腳把門踢開,隻見凋與一個男人赤身裸體地躺在床上,章吼叫起來:“凋,你這個臭女人!”凋憤憤地說:“姓章的,我又沒有嫁給你,你憑什麼幹涉我?”章聽了她的話氣得說不出話來。凋更加氣勢洶洶地說:“你不要以為我真的愛你,也不要以為我真的懷上你的孩子,那是我在醫院開的一張假證明。我要求你寫幾本書,掙麵子,這麼長的時間了,你沒寫一個字,我留你在身邊還有何用?”聽到這些,章憤怒和傷心的淚水湧了出來,他徹底地認識了凋的嘴臉。章轉身收拾自己的東西,頭也不回地走了……

男女間由愛而性,這應該是很正常的。一旦性成了商品,成了赤裸裸的交易物,人就必然成了另類,成為不再是正常人的一種動物了。這,是不是人類的悲劇?

在這樣的另類之外,還有另一種另類表現。

2.性的變調

在權威和傳統的典籍中,愛情被這樣表述:男女之間互相愛慕,以至不可彼此分離的感情。這樣的表述,實在太單薄了些,而且也無法概括現實生活中感情的複雜性。

一個為了錢而出賣“性”的人,雖然他心中還留存著對真實感情的向往,但生活已注定他難以再有寄托感情的對象,他隻能是一件工具,這是這類人的悲哀,而在花錢買這件工具的人那裏,本身也不存在感情,這說明了什麼?

在一個同性戀者那裏,感情雖強烈真摯,卻找不到可以付予的對象,她既需要愛別人,也需要得到愛,這種需要本是人的正常要求,但由於觀念錯位,以至這種要求根本無法得到滿足,她有權利,但她卻無法行使權利,這是她的錯嗎?

在互相愛戀的人之間,愛到極處,必然就有“性”,這應該被視為正常,如果這樣的愛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之上,沒有附加目的;而如果這種所謂的“愛”一開始就被附加物填充,比如說,一方厭倦了家庭,出人嚐新,或是一方想得到愛以外的東西,將自己當成了商品,愛成了利益的交換,那麼,依現在公認的倫理觀來看,這種愛怎麼也算不上是“愛情”。

可惜的是,就在我們身邊,這種交換或者說交易不斷發生。這裏不是指的妓女一類的現象,而是其他的性的交易,這些交易已經讓許多人根本喪失愛的觀念了。

這種現象正常麼?男或女在婚姻之外,再找一個情人,這種“情人現象”,其中究竟有多少是出於真愛?這種現象的背後。又能發掘出多少“權色”或“錢色”的實例,這些實例告訴我們什麼?這些隻能算是沉渣的泛起,根本不能算是社會的進步!

故事1:畸戀的敘說

她是一個同性戀者,她願意將她的隱私公布於眾,讓人們從她身上吸取教訓,使悲劇不再重演。

她剛出獄不久,管教幹部的真心調教打開了她的心扉,使她的靈魂歸回到女人中間。進監獄勞動改造不久,她覺得自己已經脫胎換骨了。

扭曲的觀念

當她哇哇墜地的時候,她是家裏的第五個女孩子,這令一心盼兒子的父親感到遺憾和失望,加上媽媽是難產做了絕育,父母要兒子的心願被現實徹底擊碎了,媽媽為了達到寬慰自己靈魂的目的,決心把她當作兒子來撫養,取名為一男。

媽媽把她“女扮男裝”。她從小就像一個男孩,穿素色的男衣服,留著小平頭。整天跟著男孩子一起玩耍,爬樹、遊泳、打泥仗……就這樣,那些洋娃娃、花布衣、小搖籃等女童玩具與她無緣。6歲上學時,媽媽帶著她到學校報名,老師看見她的穿著打扮,問也沒問就把她的性別寫成了“男”。

小學讀書時,女同學都不願意跟男孩玩。而她卻女扮男裝,夥伴都是男生。她與男生愛好一致,行為相似,漸漸地養成了男孩的天性。

她讀初中以前大多是進男廁所,都是翹著屁股小便的。自從那天被校醫檢查後,全校都知道她是女生,她才真正開始上女廁所了。班主任老師還嚴厲地批評她,勒令她穿上花衣服。否則,就不讓她跨進校門。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她恢複了女兒裝,她特別厭惡月經,那天放學回家,她痛苦地抱著電線杆從晚哭到天明,並把男褲子保留到上大學才扔掉。由於多年養成男孩子的習慣,穿著打扮成女人的模樣,總覺得滿身上下像長了眼睛似的很別扭。一到假日,她又迫不及待地換上男兒裝,自我欣賞修長的男兒身。那時候,她的四個姐姐對她的行為舉止總是看不慣,便強迫她穿上她們的衣褲,拉她下河洗澡,與女生一起玩耍,可她仍然我行我素就是不跟女生在一起。媽媽收藏她平素用的男孩子用品,將其換成女孩子用的東西。她卻在媽媽麵前撒野狂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