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生活在訴說(3)(1 / 3)

陸遊《釵頭鳳》中的“錯!錯!錯!……莫!莫!莫!”訴說了多少婚姻與愛情分離的悲苦,而唐琬和詞中的“難!難!難!……瞞!瞞!瞞!”又道出了多少無愛婚姻中的孤寂與淒涼。難怪陸遊這位文武雙全,上陣拚殺疆場,下筆吟唱華章的民族英雄,也隻能俯首甘為無愛婚姻中的羔羊,隻能眼看心上人唐琬演出一幕憂鬱辭世、抱恨終身的兩性關係悲劇。無論是將愛情和婚姻混為一談,還是根本就沒有將愛情與婚姻聯係起來,都說明中國傳統社會中對愛情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極為漠視的,生生將婚姻與愛情陰差陽錯了幾千年。

新中國成立後的婚姻中,愛情的成分逐漸多起來。男女平等原則的確立和實施,社會經濟的發展都為女性真正與男性平起平坐創造了必需的條件,科學的進步使得女性與男性在社會中平分秋色有了依據和基礎。在婚姻中,人們也愈來愈注重愛情的地位和多寡。

但是事物的發展總會出現相互背離的兩種趨勢,當代中國婚姻中真正以愛情為婚姻基礎的男女結合又有多少呢?從20世紀5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中期的三次離婚大潮看,都與愛情有關。

如果單單從愛情成熟後男女談婚論嫁產生婚姻,而婚姻形成之後卻使得夫妻間的愛情愈來愈淡,最後愛盡情絕,而為了追求新的愛情,又要使舊的婚姻破裂這點上來說,這實在是個繞來繞去的怪圈,愛情成就了婚姻,婚姻泯滅了愛情,為了新的愛情,又要埋葬現有的婚姻。

恩格斯在19世紀就講過,隻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最合乎道德的,這句話成了今天我們討論婚姻與愛情時的至理名言。關鍵的問題在於恩格斯的這種判斷有沒有前提呢?怎樣理解這段經典之作的本意呢?

有三點看法可做拋磚引玉之用。

第一,愛情是婚姻的基礎,但不是也不可能是惟一的基礎。

在現實中,以純粹愛情為條件的婚姻是無法建立的,即使締結了這樣的婚姻,也會很快解體。因為愛情是一種情感,一種心理活動,一種人腦中的思維和意識,而並非物質的東西。婚姻的締結必須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試想如果一對男女隻知道浪漫的相親相愛,餓了沒有飯吃,渴了沒有水喝,累了沒有歇腳的地方,困了沒有睡覺的場所,這樣的愛情即便真的可以天長地久,而愛情的承擔者恐怕也早就餓死累死了!天上的神仙尚有瓊樓玉宇、淩霄寶殿居住,仙丹神果、瓊漿玉液享受,更何況塵世中凡胎俗體的人呢?

愛情絕不可能也絕不可以成為婚姻惟一的基礎,否則婚姻就是一幅虛幻的海市蜃樓。

第二,作為婚姻基礎的愛情也是有基礎的。

愛情的產生說簡單簡單得一目了然,說複雜複雜得令人頭暈目眩。說其簡單是說愛情是男女之間的事情,往往一對男女一見傾心,二目傳情,三番約會,四處遊玩,哥哥妹妹地卿卿我我幾番,愛情也就算搞定了,這是愛情的“粗放型”。當然更多更普遍的愛情是非常較真的,要真正愛上某一個男人或女人需要有一大堆幾條、十幾條乃至幾十條這樣那樣的理由。正因為愛情是婚姻的基礎,談戀愛是為結婚做準備,所以說這個基礎當然要有條件,人們常說某某夫妻的愛情基礎不錯,某某男女的愛情基礎不好,指的就是產生愛情的基礎條件。,

說得直白一些,愛情的條件就是說男人和女人彼此相愛的是什麼,或者說男女為什麼會相愛。誠然,社會上男男女女千千萬,每一對男女相愛,都有各自具體詳盡的愛情條件,但就普遍的一般意義說,男人們要對女人產生愛情最最基本的條件應該有這樣幾條:第一相貌秀美,第二心地善良,第三性格溫順,第四聰穎靈巧。而女人們對男人要產生愛情最起碼的條件則是這樣排列的:第一收入豐厚,第二博識多學,第三忠誠堅韌,第四情感專一。

也就是說男人希望自己心目中的姑娘要貌美心善,溫柔聰明;而女人所企盼的男子漢形象則是錢才兼備,德情雙全。

車房齊備,收入頗豐,留洋博士,感情篤一。願覓年輕貌美,溫柔賢慧,知書達理的適齡女孩為友。

相貌姣好,身材苗條,性情溫柔,活潑善良。欲求有一定經濟實力,碩士學曆以上,有氣質有風度重修養懂感情且忠誠坦直的男士為伴。

這是眼下新生代的男女們最時髦,也是最常見的兩則征婚廣告的集大成者,幾乎成了所有媒介上男女交換求偶信息的標準藍本。

在一般意義上,如果沒有這樣一些非常具體的條件,男女問要產生真正意義上的愛情是不太現實的。愛情必須有實實在在的內容,而不能懸浮在虛無飄渺的半空中。否則,愛情也就真的成了水中月、鏡中花,夢中的太虛幻境了。在這個意義上,婚姻的最基礎的基礎仍舊是一些看得見、摸得著、覺得出的實在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