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九霖新書《地獄歸來》節選
書摘
作者:陳九霖
中航油事件十數年之後,事件的核心人物陳九霖攜新書《地獄歸來》再度進入大眾視野。書中披露了大量中航油案件在新加坡調查和審判過程中的細節,陳九霖本人也對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處提出了諸多質疑。本書也為我們更全麵的了解中航油事件,提供了更多的視角和線索。
《地獄歸來》預計在近期公開發售,《能源》雜誌在征得作者陳九霖及中國經濟出版社同意之後,特在本期首發刊登《地獄歸來》部分章節。
欲加之罪
在普華永道的調查報告還沒有對外公布之前,新聞界的一個朋友私下裏告訴我說,新加坡報業控股集團已經邀請PWC召開了關於調查報告的說明會。在那個會議上,有關人員已經告訴在場的人士,說我是主要責任人。因此,報告一出,新加坡媒體便將矛頭直接指向我,而對報告(執行總結)第125條的結論,即各個層次都犯有嚴重錯誤,則進行了淡化處理。
至此,僅就新加坡而言,已有至少三個不利因素,一步一步地把我推上審判台:
(1)在當地一家很有背景的律師事務所的安排下,中國航油董事會僅僅中止了我一人的總裁職務,而這一安排改變了中國航油集團於2004年12月28日黨政聯席會議(新加坡那家律師事務所派律師列席)的決定。該決定是:我僅被中止公司總裁職務,公司涉及期權虧損的兩名交易員、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風險管控主任、財務部主任、會計經理均被立即開除。
(2)如前所述,我在尚未開始調查時就遭被捕。新加坡媒體連篇累牘地渲染中國航油虧損事件並把我本人作為主要的攻擊目標。
(3)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的大衛·傑樂就像一個跳梁小醜,在這方麵起了興風作浪、推波助瀾的作用。而這又源於一次他到訪中國航油要求讚助被拒而公報私仇。
在以上大背景下,我深知我受到指控(甚至坐牢)是終將發生的事情。這個預感終於在2005年6月7日應驗了!
那天下午,我和朋友一起打高爾夫球。商業調查局來了三個人在我家中等我。他們並沒有給我出示什麼信,隻是要求我跟他們去商業調查局。
當時,我不知道誰會被通知到達那裏。當我到達時,發現幾個調查室裏(包括走廊)都擠滿了人。除了調查人員和一些便衣的警察外,我還發現時任航油集團總經理、中國航油董事長莢長斌,中國航油董事顧炎飛、李永吉,財務部主任林中山也在那裏。大使館三名官員和邊暉也都在場。
林中山正在審訊室和一個警員寫著什麼,其他人則都聚在一起。我到後主動和大家打過招呼,接著便被警方要求去一個單獨的審訊室。
調查官Ecir Chia給我一堆寫著密密麻麻文字的A4打印紙。他將這些打印好的文件攤在我的桌前後,對我說:“陳先生,你被指控了,一共指控你15條。現在我奉命向你逐條宣讀。”
他讀完所有15條指控後,指著其中一頁紙下方的一段文字,對我說:“請你詳細閱讀這段話,每條指控的下邊都有這段話。”
2005年6月7日夜,在新加坡警察總部5樓商業調查局,當我看完用英文寫成的15項指控後,頓時怒火填膺。這是因為:我對所指控的事項,在調查中已經做了大量解釋,並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我是無辜的,然而,監察機構卻仍然一意孤行,完全不顧事實地指控我。
於是,我拿起筆當維權武器,在每一項指控文件上,首先寫出我的內心感受,即我對該項指控十分氣憤,接著,我又以事實證明該項指控是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莫須有的罪名。
剛剛寫完我對全部15條指控的不滿意見後,我的律師便趕到CAD。我將我的不滿情緒和15條指控的大概內容以及我的反駁意見向律師們做了簡短的通報。
做完這些工作後,我發現我的同事、大使館領導等都已離我而去。
調查官卻對我說:“陳先生,你被捕了!”就這樣,我被強行地送往警察總部的地下拘留所。第二天又被轉送到女皇鎮候審監獄,直到6月10日在交付了200萬新加坡元的保釋金之後,才被保釋。
不公正的審判
新加坡調查與監察機構在重要事項上,表現出極端的不專業和不負責。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曆證實,他們辦事先入為主,我行我素,強權、主觀因素極濃。從宏觀上看,他們沒有注重當事人的動機、意圖和案發時的客觀環境;從微觀上講,他們忽視重大的事實和關鍵案情。
除此之外,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新加坡的調查與監察機構重證詞與口供,輕證物與原始文件;而且,他們接受某些被調查人的事後解釋,而忽視最重要的原始證據。
中國航油虧損案其實並不複雜。主要脈絡是:兩名資深的交易員建議並操作期權貿易出現賬麵虧損後,公司依據專業意見進行處理,希望避免或減少虧損→在賬麵虧損額增加時,公司請求控股股東支持;控股股東支持的一個措施是出售它在公司中所持有的15%的股票以籌集資金→控股股東放棄原定支持方案,決定對公司進行債務重組。
中國航油虧損案的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虧損問題;二是出售股票問題(即配股籌資補充保證金)。
虧損問題的關鍵在於,期權交易是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貿易業務,因此,公司選派兩名業務能力很強的專業人員操作,並得到董事會全體成員的書麵授權。